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交通控=公路建设事业部(以下简称“建设事业部”)负责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及长江公路大桥等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合同文件中专门列支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设施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计量支付、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路基、路面、机电、交通安全、绿化、环保工程等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标准不低于合同价的1.5%。
1
第六条 房建工程项目(含附属、配套及专项工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标准不低于合同价的2%。
第七条 提前的安全生产费用数额为计量支付的最高限额,不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的限额。确因项目建设条件复杂需要增加和提高标准的,由项目办报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变更确定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项目: (一)宣传、教育、培训费。 1、“三类人员”继续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等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参加的教育培训;
3、三级教育:新进工地的作业人员按规定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
4、一线工人业余学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5、学习资料:安全生产宣传书、报、宣传画、光盘; 6、宣传资料: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制作的展板、条幅等。 (二)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费。
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演练。 (三)隐患评估和整改费。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隐患,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开展的评估、监控活动和治理活动。
(四)检查、评价和咨询费。
1、专项安全检查:聘请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殊设备进行的施工安全检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组织专家对11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3、安全生产咨询:组织专家开展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
(五)安全防护用品费。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 (六)安全防护措施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安全防护设施。
(1)第三级用电保护闸具:临时用电第三级用电保护,包括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开关箱;
(2)电焊机二次侧保护装置:交流和直流电焊机空载降压保护,包括箱体和箱内闸具;
(3)安全电压照明灯具:桩孔内、潮湿等场所使用的
3
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照明灯具;
(4)警示灯具:涉铁、涉管、涉路、涉航施工,路面施工交通转换等施工场所的道路交通警示灯具;
(5)中小型用电设备防雨防潮设施:现场临时钢筋、模板加工场所中小型用电设备的防雨防潮设施;
(6)变压器围护:防止非专业电工、动物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变配电场所的安全防护围栏;
(7)高压安全用具:高压、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用品。 2、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1)洞口防护:用于现场洞口、坑槽、桩孔等处的安全防护;
(2)临边防护:现场泥浆池、取土坑等基坑(槽),悬崖,陡坎,作业平台,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临边等处的临边防护。
3、高处作业防护安全防护设施。
(1)施工通道:建筑钢管搭设的人员上下、平移通道; (2)自制钢质爬梯及装配式爬梯;
(3)安全网:包括密目安全网和尼龙平网; (4)脚手板:常用木质脚手板,厚、宽不小于5cmx30 cm。
4
4、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1)下侧人行通道或作业面防护棚;
(2)阻燃安全网:交叉作业使用的阻燃型安全网; (3)门洞顶板:跨路支架门洞防物体坠落的顶板; (4)防撞墩:跨路支架门洞处素混凝土防撞墩; (5)防撞钢管桩:用于水上施工防船舶或漂浮物碰撞的钢管防撞桩,包括打设、拔除费用;
(6)减速带:跨路门洞处控制车辆速度的减速带; (7)限高限宽门架;
(8)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门禁及监控系统。
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护设施。
(1)消防器材:包括各类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砂池等;
(2)柴油、氧气、乙炔库房:用于柴油罐、氧气、乙炔防晒的临时库房。
6、隧道、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安全防护设施。 (1)鼓风机:结构物室箱内等场所作业采用的通风设备(不包括隧道通风设备费用);
(2)有毒气体探测仪:用于桩孔、隧道、管道内等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