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100.00元。
2.42、没经审批同意擅自拉接电线的,每次处罚100.00元。
2.43、按装或维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安装保护接地的,每台(次)处罚50.00元。
2.44、新安装电气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每台(处)处罚500.00元。 2.45、在用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失效未及时更换或维修的,每台(处)处罚200.00元。
2.46、在用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未进行定期检测而失效造成触电事故的,每次处罚1000.00元;造成触电死亡事故的,安规章制度处理外,移交公安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5、公司所有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处罚50.00元。
3、危险作业
3.1、在安全基础平台二米以上危险作业,不带安全带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100.00元。
3.2、进入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主管负责人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100.00元。作业人员没经同意擅自进入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每次处罚5000.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3.3、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的,每次处罚100.00元。
3.4、危险作业区的人员没有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处罚100.00元。
3.5、在起重吊运物件和吊臂下(禁止站人区域),行走或逗留的,每次处罚100.00元。
3.6、上下落差大于2米的作业区域(平台),无护栏(或无其它安全设施)作业的,每次处罚岗位负责人100.00元。每次处罚作业人20.00元。造成坠落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3.7、禁止留长发的作业区披长发作业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处罚10.00元,第三次处罚20.00元,以此类推处罚。
3.8、在禁火区未经许可动火的,第一次教育,第二次处罚200.00元,第三
次处罚400.00元,以此类推处罚。未经许可动火导致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4、相关管理
4.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每次处罚100.00元。
4.2、冲压作业时,手不能进入危险区域而进入的,第一次处罚100.00元,第二次发现处罚1000.00元,第三次发现原则上调离此岗位。 4.3、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的,每次处罚100.00元。 4.4、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的,每次处罚50.00元。
4.5、移动(手移)式安全电压灯具与实际使用电压要求不符的,每次处罚50.00元。
4.6、容器内部动火、焊接、切割、喷涂油漆等化学品作业时未使用通风的,每次处罚100.00元。
4.7、新按装的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使用的,每次处罚100.00元。 4.8、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的,每次处罚20.00元。
4.9、在冲、压、剪、切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用手替代工具、夹具、机械手操作的,每次处罚100.00元。
4.10、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边坡监测、岩石移动观测、涌水量观测、洪水量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见“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共12项);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对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情况实施依法监管。
2、企业应当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负责人和部门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10、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2、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1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96)138号文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本单位全体员工的生命和集体财产的安全,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全体人员,务必遵守执行本规定。
企业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作业中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干部.新老职工.临时工.民工及外来学习和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采购验收制度:
单位﹝包括所属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需到有资质证书的指定经营单位
或生产企业定制或购买,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指定检验员验收合格,并如数填写入库单据,在购物凭证上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库。 二、保管发放制度:
对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潮湿、防变质、防过期工作。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在保管过程中,出现质量不能保证使用安全时,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 安全部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订发放标准,人力资源部按时配备与发放,做好各项发放登记,保证每个工作岗位都能得到应有的劳动防护。 三、使用更换报废制度
教育本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章和防护要求,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平时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与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挂钩,根据不同的违规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理。特种工作岗位的防护用品,在使用质量无法保证安全时,要及时回收废旧品,更换新品。回收的废旧品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业集中统一处理。
四、发放范围
1、凡当年1月1日在册在岗的职工均属发放的范围。1月1日后新进的新职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发放。
2、在职在薪全脱产学习人员,出国人员,停薪留职人员,长期病假休息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其他不在职在岗人员,不例入发放范围. 13.安全经费专项预算与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确保安全专项经费有效投入,各部门必须每年初制定计划上报,财务部门统一审查核算造册,提交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讨论通过。实行专款专用,并保证各项安全计划、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改造、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落实到位,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经费主要使用于;
一、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改造。所有安全设施的维护、电器管理、消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