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挪作他用;四是坚持日清月结和财务审核制度;五是严格办公费用的各项开支,厉行节约,将办公经费控制在规定的数额和比例之内,不得超支和滥用;六是建立扶贫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
近几年来,经过省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的检 查和审计,没有发现募集基金、使用基金违规、违纪、超支挪用现象,做到了合法、安全、有效、保值、增值。 2、 坚持培训制度,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民间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颁布后,为了使我会及办事处的财务人员熟悉掌握新的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我会顺利实施,我会及时举办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讲课,市州办事处的会计参加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财会人员的认识,统一了步伐,培训了师资。市州财会人员回去后,先后举办了县(市、区)办事处财会人员培训班,较好地保证了新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每年,我会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同时,我会在每年财务汇总时,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进行培训。专家按照审计的情况和财会人员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授课。这样,财会人员学到了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保证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我会的顺利实施。
3、加强财会人员的考评,表彰财务管理先进典型。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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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管理,我会组织有关人员对部份市县办事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应城市办事处在财务管理工作上比较规范,他们在财务管理上,建立了基金管理、行政管理和资产管理等三项制度;在执行财务制度时,做到设置专门账簿、设立专门账户、账号、分工专人管理、实行专人审批等“四专”;在基金使用时,搞好四监督:基金公开监督、资助项目跟踪监督、往来账目核对监督和接受有关业务部门监督,同时建立了会计档案和项目档案。我会及时将应城市办事处的经验印发各办事处学习推广。各办事处根据应城市办事处的经验,结合自已的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我会在学习推广应城市办事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同时,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对各市(州)、县(市、区)办事处财务管理工作及财务人员年终考评的通知》,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内容,对各办事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20项的评定内容,对财务人员提出了30项的评定内容,坚持每年考评一次。通过这些评定项目,进一步把我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我会扶贫基金募集、使用、管理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会每年坚持评选“财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激励斗志,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4、利用媒体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我会每年将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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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等信息,用《简报》的形式向理事和有关部门公布,还通过报纸、基金会中心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定向捐赠的款和物,及时将实施的情况反馈给捐赠方,做到捐赠者放心,老区贫困地区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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