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就业竞争十分激烈的条件下,归根到底是人才能力的竞争。无论是用人单位招工雇员,还是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应聘求职,都是要根据劳动者的技能、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来确定的。用人单位聘用员工并要求劳动力流向合理,优化单位内部人力配置,以取得最佳的效益和收益。劳动者要寻求合适的工作,以适应自己的能力要求。由于军人所从事工作职业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就决定大部分退役军人本身所具备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在用工单位对用工技能的高标准与退役士兵自身能力低的反差下,这使得退役军人在自主择业和参与社会岗位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体现出退役人员在社会中自谋职业时能力不强的特点。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有65%以上的企业需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能的劳动力。但是退役士兵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某一地区为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城镇退役士兵占总城镇退役士兵的50%。由于在部队服役期较短,95%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文化层次和知识结构只停留在高中程度,以他们的能力和实力很难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相比较,其文化层次水平与下岗职工的水平相差无几。这就直接导致退役士兵面向市场就业时竞争的低起点,本身所具备的就业技能和业务能力不强,这都是造成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四)退役人员培训就业层次低,难以拓宽就业新领域
目前,我国社会优抚安置对象退役前在部队的职业化培训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部队内部培训和训练机构举办的“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这种培训方法在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专业技能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培训的科目比较单一,仍只停留在汽车驾驶、家电维修等比较普及的方面,而没有面向社会就业和职业化强的专业技能培训。第二种培训是依托地方助学机构开办培训班。部队结合地方劳动、教育部门的职业培训单位开办的短期培训班,进行一些电脑知识普及的培训、基础电器知识培训或防护安全等方面的培训。这些培训班都具有培训时间短受训范围小的特点,对根本性的改变和全面提升退役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上,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第三种是军队内部所提倡的自学成才教育。军队自学成才教育的倡议很好,但自学过程中涉及的学习范围和内容是有限的,同时自学人员真正学到的知识也有局限性,而且军人本身还不能确定所学知识在以后社会就业中是否有帮助等等。从而影响退役人员在就业前对专业知识学习的热情,也使社会优抚安置对象在就业上岗前业务知识培训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由于安置就业人员退役前的培训不足,社会优抚安置对象本身也难以拓宽退役安置就业的新领域。
(五)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地方休养所移交困难
随着军队正规化发展和军事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军队每年都要安置移交一批离退休人员,由部队交由地方民政部门安排到休养所安置。由于离退休人员情况的特殊性,在移交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首先,离退休安置人员在移交地方前最担心的是医疗和医院看病的问题。离退休人员在军队时主要由军队的医疗机构负责,对他们就医治疗相对比较方便,且实行军人全部免费的医疗政策。而移交地方后将由地方的医疗定点机构负责保障,他们担心医疗上涉及的就诊医院条件或费用受到限制的问题。第二是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安置过程中存在异地安置的住房问题。在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后,退(离)休人员住房都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不再分配住房,地方民政安置部门也不能解决其个人住房问题。由于全国各地区房价差异大,且主要由军队内部在全国各个地区的军队之间进行协调住房,并补交各个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差额。因此,目前住房问题是军队移交离退休人员的一大主要障碍。第三是离退休人员在军队都有很深的感情,有不愿离开部队的现象。有些离退休人员在军队享受的待遇普遍比地方要高,如离退休前享受的配用车辆和原单位各种福利性的补贴,在军队离退休后仍然可以享受。所以,离退休人员就不愿移交地方后失去这些待遇的等等,这些都是影响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休养所安置的问题,同时也严重影响了部队正规化的建设和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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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抚安置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相对独立的一部分。从总体上说,社会优抚安置的立法还相对落后,目前适用的一些法规条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优抚安置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目前社会优抚安置中的问题进行对策分析。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优抚安置的制度
国家应对社会优抚安置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在军队退役人员的安置上不能再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老路。首先要转变民政部门退役安置的基本职能,把国家统一分配安置转变为一种新的优抚安置形式,如社会优抚安置部门以人才信息中心的形式,负责保管优抚安置对象的档案资料,当安置对象找到合适的工作时可以自主的提取个人档案资料,增强就业安置工作的灵活性。在社会优抚安置过程中民政部门还可以用人才推荐的方式,向地方人才市场或直接向企事业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就业,而不是直接的计划分配工作。二是充分提高社会优抚安置部门的职能,对企事业单位用人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解,确实掌握安置单位的用人需求,有针对性的联合用人单位共同挑选、培训具有相关专业的退役安置人员,然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接收安置,通过联合用人单位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社会优抚安置。对确实不需要安置或安置量小的单位,可进行合理的分配安置就业名额,从而调动优抚安置单位接收安置对象的积极性。三是社会优抚安置部门要做到为优抚安置对象服务。这就要求民政部门多了解安置对象的就业意向,在就业安置之前要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在优抚安置过程中起到就业指导的作用。对安置对象所具有的特长、爱好及所学专业都应一一做好登记,把这些资料作为优抚安置对象的就业参考,在分配优抚安置对象过程中做到专业归口,使优抚安置对象和安置的单位都能满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尽其材,从而扩大安置对象的就业面和就业的渠道。
(二)提高社会优抚安置对象的自身素质
由于社会优抚安置对象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大部分退役军人本身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在自主择业和参与社会岗位的竞争中具有一定的劣势。这就需要提高优抚安置对象的自身素质,加强就业水平和就业能力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
1.建立有效的职业培训机构。地方民政部门可以在继续实行社会优抚安置的同时,建立一个以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为主导的培训机构,加强优抚安置对象的专业技能培训,也可为用人单位做好岗前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培训过程中可以按照优抚安置对象的专业归口、个人喜好、自身特长等进行不同的专业培训,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如:一个安置用人单位缺少铲车司机,而不缺少汽车司机,这时就可以将汽车司机很快培训成安置单位需要的铲车司机。同样可以将一些侦察专业的社会优抚对象,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后安排到用人单位安全保卫的岗位上。还有在部队从事电源专业的优抚安置对象也可以经过专业培训后安置到电力的岗位等等。从而增强社会优抚安置对象的就业优势,提高安置对象在被安置单位中工作就业的合格率。
2.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入学深造的机会。根据大部分社会优抚安置对象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地方民政部门可以利用高校招生改革的契机,倡导优抚安置对象入学教育和培训,包括正规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学习。对优抚安置对象入学应试方面予以更多的照顾,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助。如高等院校在招生时对社会优抚安置对象进行免试入学或低分录取,在职业技能学习毕业后用人单位优先录取等,从多方面积极倡导社会优抚安置对象进入高校学习。在优抚对象的入学深造过程中,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优抚安置就业的压力,同时也提高了优抚安置对象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为优抚对象在自主创业过程中提供更多的谋生手段,也增加了社会优抚对象参与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
3.提高各项优抚待遇鼓励安置对象自谋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优抚安置分配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已经不能满足优抚安置对象的就业意愿。地方民政部门应鼓励其自谋职业,对自谋出路的优抚安置对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提供优惠条件。现阶段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背景下,国家应建立健全军人的保险制度,同时做好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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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工作,以维护和保障优抚对象退役后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涉及军人社会保障立法时,如有关伤亡保险、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都应与目前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险的各种项目的规定相一致;也可根据军人保险的特点,建立有利于提高军人基本生活水平的补充保险;在抚恤待遇上,应当充分考虑军人保障的特殊性,其标准应高于一般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水平。这样就可以鼓励军人在退役安置中选择自谋职业,充分保障军人的各类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为社会优抚对象自谋职业者解决后顾之忧,这样可以使更多的优抚安置对象选择自谋职业,从而起到缓和社会就业和社会优抚安置工作的压力。
(三)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的各项工作
在我国社会优抚安置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上,地方安置部门和军队相关部门要共同协力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政府要加大地方优抚医院的投资经费,加强医疗设备和各项硬件设施的完善工作。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离退休人员门诊等,以确保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方便就医。地方休养所对离退休人员就医产生的费用要及时的报销,并经常关心他们的就医情况,及时解除其就医治疗过程中费用的负担等问题。其次,军队要集中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住房问题,加强军队内部经济试用住房的协调交换工作。军队相关部门要积极联系各地区的驻军单位,相互之间充分协调好对离退休人员的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及时为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办理好经济适用住房的手续。做好其离退休人员在军队住房公积金的数额结算工作,彻底解决好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后的住房问题。最后,地方安置部门在提高军队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同时,军队方面还需要配合地方安置部门对个别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离退休人员能够顺利的移交到地方民政部门的休养所进行安置。从而充分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移交问题,为军队正规化建设和军事现代化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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