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编制的施工单位在竣工资料中应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建议使用彩色复印件,也可使用普通复印件。 9.17.3 目录
目录整个文本的提纲,应按顺序对所有文本中出现的表格、文件、图纸和其他资料的位置加以编号,注意文件资料的先后顺序应按目录顺序排列。
9.17.4 工程竣工说明包括四部分内容:
1)应简要说明建设方案及建设规模,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以及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的主要内容。
2)说明单项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
3)说明工程实施情况,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对有工期提前或延迟的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应说明原因,包括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措施等)。
4)竣工资料的编制依据应包括设计文件、竣工图纸、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及工程现场测试记录等。 9.17.5 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是工程开工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会审后,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于正式开工前48小时填写本表,由施工单位主送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注意问题如下:
1.工程名称应严格按立项批复名称(设计名称)填写。 2.开工报告中应详细描述主要工程量及工程施工准备情况。 9.17.6 完工报告
工程完工,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及监理单位预验合格后,填写本表并表明请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注意问题如下:
1)提前或推迟完工的,应填写原因,与工程停(复)工报告内容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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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报告中完成的工程概况描述应与“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及“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内容相吻合,应与开工报告中的工程量有所区别。 9.17.7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该表是工程的总工作量详表,于工程竣工时产生,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盖章。注意问题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总量表内的工程量应与完工报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决算表、图纸等的工程量相对应。
2)该表是工程审计的时确认工程量的基础,同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量表应有区别,应为工程竣工后实际发生的所有工程量。 9.17.8 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该表是工程竣后设备安装详表,于工程竣工时产生,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盖章。注意问题如下:
内容应与完工报告、初验报告、终验报告、设计变更、签证、决算表、图纸等的内容相对应。 9.17.9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由于某种原因,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情况及原因;没有发生的则填写‘无’,禁止空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注意问题:不管是否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均应填写提交该表时间,无事故发生提交时间为完工时间。 9.17.10 工程现场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是设计变更中未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工程实施中实际发生的变化量。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时间为签证实际时间。注意问题如下:
1)签证中工程量要与竣工报告、图纸、工程量总表内容相对应。 2)注意区分现场签证同设计变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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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11 工程设计变更单
在施工阶段针对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内容所做的变更,主要包括: (1)增减工作量;(2)改变施工方式(如管道改架空等);(3)改变施工图纸中的图样、尺寸和位置;(4)与设计不符的其他内容。
注意问题如下:
1)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发起,监理单位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 2)设计变更同时,设计院做好变更方案、变更图纸的编制,变更工程量应同竣工报告、初验报告、终验报告等内容一致。
3)无变更的,则填写“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如有变更,按实填写变更内容,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9.17.12 停/复工通知
工程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停工的,填写此表、注明原因,复工时也要填写,由各方确认。注意问题如下:
1)无停复工,填写“无”,申报停复工时间栏里不用填写时间,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加章即可。
2)从归档资料的严谨性考虑,不管是否有停复工发生,均应填写提交该表的时间;如无停复工情况发生,则提交该表时间应为完工时间。 9.17.13 交工通知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此表,建设单位在收到“交工通知”后,对“完工报告”盖章确认,并按验收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工程验收。注意问题:提交时间为完工时间。 9.17.14 工程设备/材料领用清单
工程用甲供设备、材料(指建设单位提供),竣工时应填写此表,是领料与实际用料的对照表。乙供材料不需填写入工程设备/材料领用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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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有效。 9.17.15 工程余料交接清单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甲供剩余材料进行现场清点,形成余料上缴时的清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有效。
注意问题如下:
1.余料=领用量-安装量-正常损耗量。 2.提交时间为完工时间。 9.17.16 验收证书
工程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并对工程实体、竣工资料进行评定,确认其是否合格,该表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维护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有效,日期为验收合格时间。 9.17.17 交接书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交接,该表需接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有效,日期为验收合格时间。 9.17.18 竣工图纸
1.图纸是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应当详尽、清晰。与决算表内容一致。 2.图面布局合理、排列均匀、轮廓清晰、便于识别。选用合适的图线宽度,避免图中线条过细或过粗。
3.正确使用图标和行标规定的图形符号,图例要统一。派生新的符号时,应符合图标图形符号的派生规律,并在合适的地方加以说明。
4.图纸上关键部位必须标明,顶管位置、包封保护、钢管保护、光缆接头、余线位置、顶管、其他管线交越处、角杆、管道连接老管道的人(手)孔等。
5.图纸应与工程现场相符合:图纸的人手孔编号、杆号、段落长度应与签证、工程量总表、试通表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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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保证图面布局紧凑和使用方便的前提下,应选择合适的图纸幅面,使用图纸大小适中。一般所有的竣工图纸,建议使用A3或以上的纸张打出。
7.图纸上应准确地按规定标注各种必要的技术数据和注释,并按规定进行书写或打印。图纸上应附上主要工程量表。标明段落长度。
8.所有的竣工图纸均需由施工单位按工程实际进行汇制,加盖竣工图纸章,并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签字。 9.17.19 其它要求
(一)同一文本内相关单位名称应表述规范、一致。
(二)竣工资料内的开工、停工、复工、完工、测试、 试通、签证等时间,应符合工程建设程序的实施逻辑,严禁出现前后颠倒。
1)开工时间:开工报告;
2)开工时间至完工时间: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随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工程测试记录;
3)完工时间:封面、工程竣工说明、完工报告、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停/复工通知、交工通知;
4)验收时间:验收证书、交接书;
(三)竣工资料中各类表格、资料的编制顺序可以参照标准规范进行编制。
(四)为避免竣工资料制作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竣工资料原件在成册前,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进行反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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