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市教育局将要求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书面说明;若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市教育局被“黄牌警告”,并在年度绩效评估等级认定上被降低评估等级的,市教育局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规范公文处理工作
1、规范文体格式。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制发公文的审核把关,不仅要把好公文的内容关,确保内容和观点正确;同时要把好公文的格式文字关,确保格式标准规范,文字通顺准确,文件印制清晰整洁,用纸用墨符合归档要求。要严格区分请示、报告等文种。凡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上报,请示件应一文一事。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应当用“报告”。请示的问题不要夹杂在情况报告中,更不能以“简报”、“呈阅件”等形式请示问题。同时,要注意党的机关公文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在文种、格式等方面的区别,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2、严格办文程序。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属于党务工作范畴的,以党委(党组、总支、党支部)名义行文;属于行政职权范围的,以局、校名义行文。各单位不
得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也不得以《呈阅件》、白头信函等形式直接报领导个人签批。对越级行文、多头请示、多头主送,既送组织又送个人及不按程序报送等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作退文处理;并适时进行通报。
3、加强电子公文网络传输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接收电子公文,每个工作日(含寒暑假)上、下午上班后半个小时、下班前半个小时各上网查看一次;收发人员的移动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接收紧急公文的提醒消息,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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