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陵江镇龙潭社区综合楼拆迁合同(2)

2019-04-14 09:48

地产开发和施工。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开发商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及协议。

9、如乙方应补交房款和其他费用的,应按合同约定补足房款和其他费用。

五、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政府的监管下完成,乙方除享有本合同约定权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干扰与本项目顺利实施。如无理取闹,致使项目不能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房屋竣工后,甲方公示交房并办理新房移交手续,如因乙方原因未按约补清房款以及新增户头的水、电、气的材料款、人工费、上户费,甲方将不给乙方办理交房,且甲方有权调换到面积相等或相近的房屋还房,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与违约责任。

七、由于本片区属于政府统一规划拆迁区域,本片区内的营业用房在还建过渡期内,甲方只负责承担房屋还建期内的租金及以装修补偿(以现场评估为准),与此房屋相关的未到期合同的处理以及与此房屋相关的续租、转租、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旧房拆除由甲方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拆除手续并拆除,所拆除的一切材料归甲方所有。

九、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乙双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社团机构,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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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一)如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苍溪县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申请广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诉讼。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和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四川冈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13350262566 乙方:

苍溪县陵江镇龙潭居民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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