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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探究
作者:周陈钰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1期
摘 要 近些年,虚假广告暴露出的侵权问题愈发凸显,纠纷主要围绕在广告内容不实,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文从界定虚假广告的定义入手,解明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分析虚假广告给社会成员及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认定虚假广告及其发布主体的民事责任,使社会经济的各方参与者能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为我国广告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 关键词 虚假广告 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
作者简介:周陈钰,郑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059-02
“只要998,XX抱回家”、“中国十大最具成长性房地产企业倾力打造”、“xx病的克星”,这些广告词充斥在各种媒体上,频率之高甚至小孩子们都能当做顺口溜背出来。
经济的高速运转,市场的日益开放,广告与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联系越加密切,在各式各样众多的宣传媒介上不乏虚假广告的身影,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购物方式日益流行,新兴购物平台日益崛起,都为虚假广告的蔓延滋生提供了温床。同时,广告制作手段和样式随着广告行业的繁荣发展也不断提高丰富,虚假广告更是变得无孔不入,为很多商品或服务提供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渠道。 一、虚假广告的概念 (一)虚假广告的定义
按照通俗的理解,虚假广告主要包含虚假的内容宣传和引人误解的信息传递,一般表现为广告宣传的内容或服务并不具备相应的质量,亦或是使受众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的理解、联想,并最终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此类广告往往内容充斥着过分夸张的产品描述,且用词模糊,具有诱惑性。尽管在我国法律的相关条文中没有虚假广告的明确定义,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可以见到立法者对此类不当行为的约束。《广告法》就采用直白的方式禁止广告采用虚假内容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或误导,《广告管理条例》则要求广告的具体内容务必达到真实、健康、清晰、明白。经营者的经营手段则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约束,利用广告的影响虚假宣传商品质量、制作成分等关键信息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该项要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所体现。结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广告者发布的广告如若使消费者产生了认知错误,并最终误导了消费时的选择,就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