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工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规定

2019-04-14 11:19

模具工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规定

1、 车间根据所属机床台数、吨位数、加工的规格品种及模具工的人数,将模具工与车间冲床进行责任划分,明确分工。但原则是分工不分家,凡遇安装拆御大模具,以及模具工请假缺岗时,由车间内部协调配合工作。

2、 根据生产计划、责任分工及设备、人员、生产进度、模具的产能状况,及时合理配置及安装调试备产。

3、 每次在安装或更换模具时,必须对新装模具按规定流程和工艺标准进行调试(毛刺范围≤0.15㎜)。待试冲(生产)合格及稳定后,再移交操作工正常作业。同时根据该机床的性能稳定状态、模具及冲压材料的状态、操作工的熟练和责任心程度等,动态跟踪及密切关注。

4、 跟踪巡检频次:新装模具:15分钟/次,连续三次及以上;在产模具:30-60分钟/次。

5、 因模具工安装调试的模具不合格或操作工发现质量问题已报请调试(模具工无其他日常工作事务时),模具工不及时受理、不理睬、不检查、不处置而造成的不良品出现,模具工应负主要责任,按每片0.1元计核罚款;废品按每片0.2元计核罚款;产品流转到下道工序后及其他的关联因果经济损失承担20%。

6、 模具工接报后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调整,须向操作工解释清楚,但必须要求操作工停机待检待修,或安排先去其它机床工作。但由于操作工擅自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操作工自己承担。 7、 每次生产计划完成及模具拆卸后,应由责任人将其模具认真检查、上油、合模、送归模具原存置处,对有异常的问题模具,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送修维护,以备下次有效使用。

8、 负责对所辖范围新员工的技术技能指导和培训,及对日常作业员工进行动态检查跟踪,及时发现纠正制止不当及错误操作,以消除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

9、指导监督所辖责任区的作业现场的整理和劳动安全生产纪律的检查,及时上报违规违纪现象。

10、公司和车间对模具工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工作失职、失误、责任心

不强等原因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尚未界定处罚标准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10元及以上/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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