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翻译理论

2019-04-14 11:37

功能翻译理论述评

摘要:本文对功能翻译理论的来龙去脉及其发展进行了介绍,对功能翻译理论的代表人物及其核心思想进行阐述,目的在于说明,功能翻译理论以翻译目的为总则,把原文作者、译者、译文读者都纳入了研究的范畴,从而为文学翻译批评提供了一个多角度、动态的视野。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翻译目的论

一、引言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主要是从语言学角度来研究翻译,特别是结构主义语言学,把语言看成了语码,翻译则成了语言操作。七十年代,功能翻译理论开始兴起,领军人物有K.赖斯、H.J.费米尔、C.诺德、J.H.曼塔利等。

何为功能翻译理论,诺德的解释是:“功能主义,指的是功能或者是文本和翻译的功能的研究。”它涵盖了多种理论方法,主要以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主,还包括其他国家理论家的观点。如英国学者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类型和美国学者奈达的功能对等论。 以功能方法来研究翻译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圣经翻译。当时不少译者发现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不同的翻译。但那时“适当的翻译”强调“字对字”翻译和对原文的忠实,即使译文与想要达到的意图不一致。当时的圣经翻译者认为翻译应包含两个过程:一是对原文本的忠实再现,二是使译文适应于目标读者。马丁?路德主张在翻译圣经时在部分文章采取“字对字”翻译,其他部分文章应使译文与读者的需要和期望一致。同样,尤金?奈达区分了两种翻译中的对等: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奈达特别强调翻译目的、译者和接收者的作用以及翻译过程的文化含意。但奈达的翻译仍是关注原文,与德国功能翻译学派的观点不完全一致。 二、功能翻译理论概述

功能翻译理论的提出得益于交际理论、行为理论、话语语言学、语篇学说以及文学研究中趋向于接受理论的一系列研究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的出现反映了翻译的全面转向,即由原先占主导地位的语言学及侧重形式、强调等值的翻译理论转向更加注重功能和社会文化因素的翻译观。功能派认为翻译是一种行为。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

K.赖斯是功能翻译理论的奠基人,她首次将语言功能与翻译结合,将文本按不同功能分类,使译者对交际功能的语言标记和功能翻译的组成单位感觉更敏锐,帮助译者为特定的翻译目的将对等标准明确为恰当的形式。. 之后,费米尔和诺德等提出“目的论”(Skopos theory),成为了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即翻译策略必须根据翻译要达到的目的决定,原文只起到提供信息的作用,为适应新交际环境和目标读者的需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理论中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是译文在目标语环境中所期望达到的交际功能。

J.H.曼塔利借鉴交际理论与行为理论中的概念,提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把翻译看成目标驱动、结果导向的人们间的互动,关注翻译的过程,将翻译过程看作信息传送的过程。翻译行为及翻译的实质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

功能翻译理论不再在等值理论的基础之上,进行直译与意译的无休止的争辩,而是从翻译的功能和目的出发,强调某一具体翻译目的要求相应的翻译策略、翻译方法。即不同的翻译目的对应不同的翻译方法;为达到某一翻译目的可以采取多种翻译方法,从而回避了诸如直译和意译的两难处境。

三、功能翻译理论观点

功能翻译理论兴起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它的雏形始见于赖斯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

能性与限度》。该书中,赖斯把目标语文本分为注重内容的文本、注重形式的文本、注重诉请的文本、以声音为媒介的文本,建议将这种分类方法运用于翻译批评。译文具有特殊的功能与特殊的读者全体,因此应根据译文的功能和读者群体的类别对翻译批评进行分类。在针对一目标为导向的疑问,在翻译时应考虑译文的特殊功能和译文接受者,采用与功能类别相关的标准。之后,她借用德国心理学家艾Karl Bühler对语言功能的三种分类,将语言功能工具论模式移植于翻译,把文本类型、功能和翻译方法联系了起来。根据文本功能的不同将其为三类:信息型文本、表情型文本与操作型文本,不同文本应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也方法,以产生相应目的的译本。

玛丽?斯奈尔-杭贝认为赖斯对文本类型的划分太过绝对,显得过分清晰,实际情况,文本并不仅仅具有单一的功能,而是交叠、重合、混杂、交织的混合体。因此她提出翻译研究的综合法,以格式塔整体理论和原型学为基础,将翻译体裁分为六个层次三大类。但斯奈尔-杭贝还是认同赖斯的文本功能分类,她只不过是在赖斯的基础上将文本类型分得更加细致。 1978年,费米尔在《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首次提出翻译目的论,创立了功能派的核心理论: 目的论( Skopos theory)。Skopos 是希腊词,指“目的”、“动机”,目的论认为翻译的方法和策略是由翻译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的。翻译行为发生的环境置于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中,不同的文化又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所以翻译并非一对一的语言转换活动。但翻译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活动,与人类其他行为一样,翻译亦有目的,且翻译的目的在翻译开始之前就要确定。

后来诺德在费米尔目的原则(skopos rule)的基础上提出了忠诚原则(royalty rule),所谓“忠诚”是指目标语文本的意图必须与原作者的意图一致。这里的忠诚与对等中的“忠实”意思不同,后者指的是原文本与目标语文本之间的关系,而目的论中的忠诚是指译者、原文作者、目标语读者和翻译活动发起者之间的人际关系。目的原则与忠诚原则是翻译目的论的两大基本原则。目的论学者提出翻译过程必须遵照三大法则。 1.目的原则

译文由译文的目的决定。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译文的目的和使用某种特殊的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通常,目的指译文的交际目的 2.连贯性原则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必须对于具有目的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 3.忠诚原则

译文与原文之间是一致的,即忠实于原文。 如果目的原则要求原文与译文具有不同的功能,那么忠实原则就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及不符合语内连贯,则连贯原则就不适用。因此,语际连贯次要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从属与目的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特殊规则。

1984年,曼塔莉提出“翻译行为”。 她区分了“翻译”(translation)与“翻译行为”(translation action)两个概念,她把目标语文本称为“信息传送者”。“翻译行为”是“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而设计的复杂行为”。关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发起者、译者、译文使用者和目标语读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时间、地点和媒介)三个方面。此外,她还认为译者不仅是翻译“专家”,还是翻译过程中协调各种关系的“协调者”。 诺德的《翻译的语篇分析》向读者展示了一个更为具体的功能语篇分析模式——跨越字词的层面,从语篇的角度来解释翻译。她首先区分比较了两种类型的翻译:文献性翻译和工具性翻译。

文献型翻译旨在用目标语创作出一个(某些) 交际活动的文件,记录源语文化的信息发出者和

接受者在源语文化条件下通过原文进行交际。工具型翻译模仿原文用目标语制造一个工具,为源语文化的信息发出者和目标文化的接受者创造一种新的交际活动。前者的目的是再现原文的内容和形式,后者的目的是在译文情景中实现预期的功能。 四、功能翻译核心理论——翻译目的论 费米尔在他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提出了“目的”这个概念。目的论中除了术语“目的”(sokops)之外,费米尔还使用了与之其他有关联的词,比如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

目标(aim)指的是翻译行为最终达到的结果。目的(purpose)指达到目标过程中的阶段。意图(intention)是目标导向的翻译行为,既包括发送者以适当的方式产生文本,也包括接受者以适当的方式理解译文。功能(function)是指从译文接受者的角度来考虑,文本的意义是什么。区分传送者和接受者的意图在翻译中尤其重要,因为二者从定义来说处于不同的文化和情景背景。

目的原则试图解决长期以来人们关于自由翻译和忠实翻译,动态动等和形式对等,好的译者和盲从的译者之间的纷争。但有很多人对目的原则却存在着误解,目标文本的目的,是主要由接受者决定的,但是这并不把语言学翻译,或是字面翻译,甚至是字对字翻译排除在外。目的论强调的是翻译的时候,必须有意识地、一贯坚持与目标文本有关的原则。但目的论没有指出这个原则是什么:原则必须在每个明确的个案中分别决定。决定这个原则的,便是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某一客户为了特定的目的需要译本,于是要求译者去翻译,他/她便成为翻译活动的发起者。

诺德指出,“按照译语文化的准则来调整或‘改写’原文,是每个专业翻译者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即根据译文的目的与译入语文化的准则,原文中某些成分可以保留,某些成分可以根据译语语境进行调整甚至删减、改写。要保留什么,改动什么,保留多少,改动多少,要视翻译目的而定。一个译文是否成功,必须得看译文是否与译文接受者所处的文化环境一致。 五、结论

功能翻译理论的发展,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赖斯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提出“要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这种关系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赖斯的文本类型分类,强调针对不同的文本应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以达到文本功能的实现。但其观点仍具有局限性,她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上,认为原本与译本的功能不可改变。而实际上,译文和原文可以具有不同的功能。

第二阶段以费米尔的目的论为标志,费米尔的目的论突破了对等论的限制,成为功能翻译派的核心理论之一。目的论认为翻译是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在译者的作用下,以原文文本为基础的跨文化的人类交际活动。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人际间的行为和交际性的文化行为。过去翻译理论认为翻译涉及三方面的参与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收者(读者或听众) 。功能派还加入了翻译过程的发起者,译文使用者和收受者等其他参与方。

第三阶段,诺德将翻译规范和功能结合忠诚(function plus loyalty)的原则融入弗米尔的翻译目的论框架之中。 曼塔利翻译行为的提出,把翻译为一项为实现特定目的的复杂活动,着重分析了参与者(翻译的发起者、译者、文本的使用者、信息的接受者)各自的作用以及参与者行为发生的语境条件。发展丰富了费米尔的目的论,也弥补了目的论的不足。 功能主义理论摆脱对等理论的束缚,认为翻译是一项跨语言、跨文化的活动,强调译者的主观能动性,给以语言学派为主流的西方翻译理论界另辟了一条新的探索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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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功能翻译理论中的“合适”标准

翻译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之相仿。譬如斯坦纳在《通天塔》一书中提出的“理解也是翻译“的观点,认为“每当我们读或听一段过去的话,无论是《圣经》里的’列维传’,还是去年出版的畅销书,我们都是在进行翻译。读者、演员、编辑都是过去的语言的翻译者。??总之,文学艺术的存在,一个社会的历史真实感,有赖于没完没了的同一语言内部的翻译,尽管我们往往并不意识到我们是在进行翻译。我们之所以能够保持我们的文明,就因为我们学会了翻译过去的东西。“这样的观点不仅扩大了、同时也深化了我们对翻译的熟悉。

再譬如近年来国内从比较文学的立场出发对翻译进行的研究,也即译介学研究,虽然它主要不是立足于指导人们的翻译实践,但它通过对文学翻译中创造性叛逆的分析,论证了翻译文学不等同于外国文学,而是中国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深刻地揭示了文学翻译的相对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也极大地提高了文学翻译和文学翻译家的地位。

我国翻译界在翻译研究和翻译理论上的第三个熟悉误区是,在谈到翻译理论或翻译学时,习惯于强调“中国特色“或“自成体系“,从而忽视了理论的共通性。其实,理论,除了与意识形态、国家民族的社会体制有关的以外,通常都有其共通性。自然科学理论是如此,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也是如此。否则,假如一种语言就有一种自成体系的翻译理论的话,那么世界上有成百上千种语言,是否就会有成百上千种翻译理论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们当然不会否认,由于翻译时使用的语言文字不同,因此各国、各民族的翻译必然会有各自的一些特点,但这些特点更多地是反映在翻译的实践层面,或者部分地反映在应用性翻译理论上,而不是翻译的纯理论层面。譬如,你可以说,在特定的文艺作品中,把英文中的theMilkyWay译成俄文很方便,因为可以照搬,而不会带来任何岐义,但把它译成中文就会使译者陷入两难境地:照搬英文译成“牛奶路“或“仙奶路“,会令读者感到困惑费解,而假如译成“银河“或“天河“,则又丧失了原文中的文化内涵。这里中文和俄文的翻译就显示出了各自的特点,但这仅仅是在实践层面上的一个个案。假如上升到理论层面,那么这些都属于文学翻译中文化意象的传递问题。

其实,我们之所以反对在讨论翻译理论时片面强调“中国特色“或“自成体系“的提法,是因为我们担心这种提法很可能会导致这样的后果:或是因热衷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翻译理论,导致拒绝甚至排斥引进、学习和借鉴国外译学界先进的翻译理论;或是以“自成体系“为借口,盲目自大自满,于是把经验之谈人为地拔高成所谓的理论,从而取代了严格意义上的理论的探讨。

香港岭南大学的张南峰教授说得好,他认为,我国翻译研究界对西方许多译论,非凡是新翻

译理论并不熟悉,更谈不上在实践中运用和验证。中国翻译界所说的翻译理念,大多处在微观、具体操作层面上,是应用性理论而并非纯理论。“特色派“无视纯理论的普遍适用性及其对翻译研究的指导作用,片面强调“建立中国特色的翻译学“,其后果就会过分突出国别翻译学的地位,强化了民族偏见。ò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国际翻译界在翻译研究领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我个人甚至以为,正是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西方翻译研究才跳出了历史上翻译研究常见的经验层面,才真正进入了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层面。我的这一观点正好在前不久一位名叫威利斯·巴恩斯通的美国教授所说的一段话中得到了印证。他说:“在二十世纪之前,所有人,包括贝雷、多雷、查普曼、德莱顿、蒲伯、泰特勒、赫尔、施莱尔马赫还有那两个哲学家叔本华和尼采,不管他们谈翻译谈得如何头头是道,他们讲的并不是翻译理论,而只是应用于文学的翻译原则与实践史罢了。“

我很赞同巴恩斯通教授的观点,并且认为,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西方翻译界的许多理论进展非凡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譬如,当代西方的一些翻译研究不再局限于对翻译文本本身的研究,而是还把目光投射到了译作的发起者、翻译文本的操作者和接受者身上。它借鉴了接受美学、读者反应等理论,跳出了对译文与原文之间一般字面上的忠实与否之类问题的考察,而把目光投射到了译作在新的文化语境里的传播与接受,注重到了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传递行为的最终目的和效果,还注重到了译者在这整个翻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等。这无疑是翻译研究的一大深化和进展,大大拓展了我们翻译研究的视野。

再譬如,还有些学者把翻译研究的重点放在翻译的结果、功能和体系上,对制约和决定翻译成果和翻译接受的因素、对翻译与各种译本类型之间的关系、翻译在特定民族或国别文学内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翻译对民族文学间的相互影响所起的作用给予非凡的关注。与此同时,他们还开始注重翻译研究中语言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的因素。他们一方面熟悉到翻译研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性质,另一方面又看到了翻译研究这门学科的多学科性质,注重到它不仅与语言学、而且还与文艺学、哲学甚至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学科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对于我们来说也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然而,当代西方翻译研究的一个最本质的进展是越来越注重从文化层面上对翻译进行整体性的思考,诸如共同的规则、读者的期待、时代的语码,探讨翻译与译入语社会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的关系,运用新的文化理论对翻译进行新的阐述,等等,这是当前西方翻译研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一个发展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翻译不再被看作是一种简单的两种语言之间的转换行为,而是译入语社会中的一种独特的政治行为、文化行为、文学行为,而译本则是译者在译入语社会中的诸多因素作用下的结果,在译入语社会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乃至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有时是举足轻重的角色。鉴于此,德国功能学派的学者贾斯塔·霍尔兹-曼塔利甚至不把翻译简单地称作为“翻译“,而是用一个杜撰的、含义更为广泛的新词“移译行为“代替它,以表示各种各样的跨文化交际行为。这个词还不光局限于翻译、改编、编译,它甚至把与外来文化有关的编辑、查阅等行为也包括在内。在这种“行为“里,译者变得像是一个根据委托人要求设计“产品规范“的专家,并生产符合接受者文化圈特定需要的“信息传递物“。而译作也不再寻求与原文的等值,而只是一份能满足委托人需要的目的语文本。

正如当代西方学者谢莉·西蒙所指出的:“八十年代以来,翻译研究中最激动人心的一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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