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转为企业会计准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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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小企业,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1.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券的非上市企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券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 2.经营规模较大;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大,指不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 3.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一、首次执行日转换的原则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
转换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部分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其他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
二、首次执行日的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和期初资产负债表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首次执行日前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账目的各项余额进行分析,按照新准则规定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设置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结束旧账,建立新账,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起点。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 号 1 2 3 4 5 6 7 1001 1002 1101 1201 1202 1203 1211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 号 1 2 3 4 5 6 7 1001 1002 1121 1122 1123 1131 会计科目名称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转换说明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1221 1231 1301 1302 1303 1304 1305 1311 1401 1411 1501 1502 1503 1504 1511 1512 1601 1701 1801 2001 210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在途物资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消耗性生物资产 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1132 1221 1231 1402 1403 1605 1404 1405 1406 1407 1408 1411 147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在途物资 原材料 工程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02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11 1512 1521 1601 1602 1604 160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622 1701 1702 1801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1 2202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2102 2201 2301 2401 2501 2601 2701 2801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递延收益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3 54 55 56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9 70 71 72 73 74 2203 2211 2221 2231 2232 2241 2501 2401 4002 4101 4103 4104 5001 5201 5101 5401 5402 5403 6001 6051 6111 6301 6401 6402 6601 6603 6602 6711 6801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 递延收益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生产成本 劳务成本 制造费用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机械作业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02 3101 3102 3103 4101 4401 4402 4403 5001 5002 5101 5201 5301 5303 5401 5402 5403 5501 5601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制造费用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机械作业 五、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30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52 4001 生产成本(劳务成本) 57 53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8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首次执行日的处理
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可。本章仅重点介绍部分追溯调整项目的处理。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1.预计资产弃置费用
企业在预计首次执行日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时,应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选择该项资产初始确认开始至首次执行日期间适用的折现率,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加资产成本,据此计算确认应补提的资产折旧(或油气资产的折耗),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1】乙公司经国家批准于2×09年1月1日建造完成核电站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 500 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37年。该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0 000万元。假设乙公司于2×12年1月1日由小企业会计准则转换为企业会计准则,假定乙公司适用折现率为10%,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因素。已知(P/F,10%,37)=0.0294。
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账务处理为:
(1)2×12年1月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250 000×(P/F,10%,37) =250 000×0.0294=7 350(万元),即2×12年1月1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增加7 350万元。
借:固定资产 7350 贷:预计负债 7350
年份 计息金额 实际利率 利息费用 20×9 2×10 2×11 合计
7350 8085 8893.5 10% 10% 10% 735 808.5 889.35 折旧 税前差异 税后差异 198.65 -933.65 -933.65 198.65 -1007.15 -1007.15 198.65 -1088.00 -1088.00 2432.85 595.95 -3028.80 -3028.80 302.88 2 725.92
595.95 2 432.85
(2)补提折旧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累计折旧 预计负债
(3)2×12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978.29
贷:预计负债 978.29
以后年度,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每年财务费用,账务处理略。 2.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例2】2×10年6月,甲企业打算搬迁至新建办公楼,由于原办公楼处于商业繁华地段,甲企业准备将其出租,以赚取租金收入。2×10年10月30日,甲企业完成了搬迁工作,原办公楼停止自用,并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办公楼租赁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10年1O月30日,租赁期限为5年。2×12年1月1日,甲企业由小企业会计准则转换为企业会计准则,假设2×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原价为5亿元,已提折旧14 250万元,公允价值为35 000万元。假设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盈余公积
357 500 000 142 500 000
500 000 000 6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4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5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7 500 000 3.金融资产的核算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例3】2×12年1月1日,甲企业由小企业会计准则转换为企业会计准则,甲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情况如下:
(1)2×11年4月22日甲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一批A公司发行的股票600万股,作为短期投资核算,初始成本为1 200万元,2012年1月1日甲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假设当日收盘价为2.2元/股。
(2)2×11年1月1日,甲企业自证券市场购入面值总额为1 000万元的债券。购入时实际支付价款870元,另外支付交易费用5.645万元。该债券发行日为2×10年1月1日,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转换为企业会计准则时的实际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甲企业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已知(P/A,10%,3)=2.4869,(P/F,10%,3)=0.7513。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2年1月1日,核算科目的调整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 200
贷:短期投资 1 2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
贷:盈余公积 1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 (2)2×12年1月1日,长期投资的调整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 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 875.64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24.355 (3)2×12年12月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 借:应收利息 5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7.56
贷:投资收益 87.56
4.所得税费用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