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示范文本(4)

2019-04-14 13:08

1.5.3 项目概况: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1.6采购需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1.7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8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1.9.1 采购人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组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

2.1.1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6)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

(7)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8)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9)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11)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1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1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改)。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2.1.2本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PPP项目合同(草案)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所有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如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2.2.1条执行。

2.2.3潜在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 投标文件

3.1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

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3.1.2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2.2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于采购文件的招标内容、要求和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不予认可,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采购文件为准。

3.3投标价格

3.3.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3.2 投标价格可以是项目类指标(如项目投资额、保底收费量等),也可以是特许经营类指标(如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权利金、政府方股权分红收益线等)。投标价格应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3.3.3 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完整提供各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联合体的响应可被否决。 3.4.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

3.5.1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3产品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制作工艺(建造实施)方案,拟投入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以及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经验。

3.5.4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产品的制造工艺,建筑物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和相关证件。

3.5.5采购人根据项目特色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6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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