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石国土资[2011]117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1.06.03 【实施日期】2011.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石国土资〔2011〕117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为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充分认识加快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1号文件要求,明年底以前要基本完成“三权”调查确权发证工作。截止目前为止,时间已接近一半,整体工作推进十分缓慢。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要站在 1 / 2
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红
线、促发展的政治高度,对待“三权”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今年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年,要积极贯彻上级意见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1987年土地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和省厅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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