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生态环境承载力专题研究报告
设用地为100平方米。2015年和2020年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则依据临西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中对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三个时期的数值之间的比例关系来进行推断,预测2015年和2020年非中心城区的人均建设用地为115平方米和110平方米。
扣除中心城区可供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960公顷,临西县非中心城区可供城乡建设用地为4925.48公顷,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计算2015年、2020年和2030年非中心城区人口承载力为42.83万人、44.77万人和49.25万人。加上中心城区预测的人口承载力可知,县域2015年、2020年和2030年人口承载力分别为74.51万人,77.50万人和82.25万人。
县域人口承载力的最终确定采用耕地承载力与建设用地承载力的均值,即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可承载的人口分别为68.60万人、72.33万人和78.56万人。对比临西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预测的结果,2015年、2020年和2030年全县人口分别为41万人、43万人和48万人,可知,三个时期,县域均能够承载预测的人口。 4.2中心城区承载力
4.2.1中心城区可利用建设用地
根据临西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22平方公里。
4.2.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承载力
根据临西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中对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说明:2017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2020年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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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在116平方米,2030年控制在110平方米,计算可知2017年、2020年和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承载人口为19.13万人、18.96万人、20万人。对比临西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预测的结果,2017年、2020年和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分别为14万、16万和20万。可知,对于中心城区而言,三个时期均能够满足人口增长需求。 4.3建设用地管制措施 4.3.1允许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其他用地通过开发整合,转变为城镇村建设用地;
5、加强工矿用地整合,引导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 6、加强城中村整治,农村居民点向社区型发展;
7、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8、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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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有条件建设区
1、规划已预留用地指标和布局走廊的新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未预留用地指标和布局走廊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调整程序报批。
2、在城镇建设(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3、对区内规划预留项目用地,若具体项目选址(包括道路等线性工程项目)与规划略有出入,在严格控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按照符合规划技术修正处理,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4、区内新增城镇建设(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撤并复垦补充。
5、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需要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4.3.3限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3、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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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4、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5、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6、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单独选址项目等除外)。 4.3.4禁止建设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4、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他非农建设活动。 5.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 5.1生态环境承载力概念
生态环境为人类提供生存的空间,人类生存的前提。自然环境所具有的物质基础和能量基础对于人类的生存有着本质的制约,最主要的表现是为人类生存提供的生存空间,以及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容纳能力是有限的。所以,环境供给的有限性从客观上要求人口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必须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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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承载力指“特定区域内各种生物生产性土地的总供给”,代表该区域生态系统自然资源的供给能力,或者说资源对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土地类型不同,其平均生物生产力也不同,其中,耕地的生物生产力最大,其次是森林、水域的生产力相对较低。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土地,在不同的区域,由于气候、技术等各方面条件差异,其生产力也不一样。因此,实际土地数据不能用于直接比较,必须进行均衡化处理,将其转变为标准的平均生物生产力土地,以便于总生态承载力的加总。生态环境承载力值越大,说明可供给的生物生产性土地面积越大。
生态环境的自然条件决定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潜力,而能否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的承载潜力并保持在合理的承载范围之内,主要取决于人类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利用方式、作用强度和减缓不利影响措施的效果。人类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既与生态环境的自然禀赋有关,又与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有关,也就是说,可以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调控与管理政策,提高生态环境承载的可持续性,协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临西县经济发展在为国家和地区做出贡献的同时,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自身的健康发展受到制约。 5.2县域生态承载力评价
5.2.1生态承载力指标体系的建立
对于区域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而言,少数几个指标不能客观、全面地描述系统的状态和变化情况,为此,生态承载力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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