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制图规范(3)

2019-04-14 15:57

在需要时也可标注在图样轮廓线以内。尺寸界线一般就与尺寸线垂直。 2、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离轮廓线较远,图样外轮廓线以外最多不超过三道尺寸线。

3、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线,距图样最外轮廓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8mm)并应保持一致。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 (三)、标高:

标高是标注建筑物高度的另一种尺寸形式。其标注方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b.详图符号及其编号:

详图符号以粗实线绘制直径为14mm的圆,当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可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圆内编号的含义为:上行为详图编号,下行为被索引图纸的图号。

1、个体建筑物图样上的标高符号以细实线绘制。通常用下图(a)左图所示的形式;如标注位置不够,可按下图(a)右图所示形式绘制。图中L是注写标高数字的长度,高度H则视需而定。 2、总平面图上的标高符号应涂黑表示。

3、标高数字以米(m)为单位,注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定到小数点后二位。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的高度处,尖端可向上,

也可向下。

1、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下图(d)所示的形式注写。

(四)、尺寸标注的其它规定: 注写的内容 注法示例 说明

半径 半圆及小于半圆的圆弧,就标注半径。标注半径的尺寸线的方向应一端指向圆弧,半径数字前加注符号“R”。

注写的内容 注法示例 说明

直径 圆及大于半圆的圆弧应标注直径,并在直径数字前加注符号“¢”。较小圆面积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面积外。

薄板厚度 应在厚度数字前加注符号“δ”。

正方形 在正方形的侧面标该正方形的尺寸,可用“边长x边长”标注,也可在边长数字前加下方形符号“□”。

坡度 标注坡度时,在坡度数字下,应加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用单面箭头,一般就指向下坡方向;或用直角三角形形式标注。

角度、弧长和弦长 角度的尺寸线是圆弧,圆心是角顶,角边是尺寸界线。尺寸起止符号用箭头,地位不够时可以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水平方向注写。

标注圆弧时,尺寸线为同心圆弧,尺寸界线垂直于该圆弧的弦,起止符号用箭头,弧长数字上方加圆弧符号。

圆弧的弦长的尺寸线应平行于弦,尺寸界线垂直于弦。 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 可用: “个数x等长尺寸=总长”的形式标注。

相同要素 当构配件内的构造要素(如孔、槽)相同,可只标注其中一个要素的尺寸及个数。

倒角 倒角可按下列形式标注: A、45°倒角要按“圆台高度x45°”;

B、非45°倒角可分别标注圆台的半锥角和高度。

注写的内容 注法示例 说明 斜度和锥度 斜度及锥度的标注:

1、斜度符号的顶角为30°,高度与字高相同;

2、锥度符号是顶角为30°的等腰三角形,底边宽度与字高相同; 3、斜度与锥度符号的主向,应分别与斜度、锥度的方向相同。必要时,可在标注锥度的同时,在括号中注出锥角的角度α之半。

(上表中各示例图详见: 附:尺寸标注注法示例一~~十) 八、常用图例:

1、总平面图中的常用图例: 名 称 图 例 说 明 新建的建筑物

1、上图为不画出入口图例,下图为画出入口图例。

2、需要时, 可在图形内右上角以点数或数字(高层宜用数字)表示层数。

3、用粗实线表示。 原有的建筑物

1、应注明拟利用者。 2、用细实线表示。

计划扩建的预留地或建筑物 用中虚线表示。

名 称 图 例 说 明 拆除的建筑物

用细实线表示。

新建的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用粗虚线表示。 敞棚或敞廓

围墙及大门

上图为砖石、砼或金属材料的围墙。 下图为镀锌铁丝网、篱笆等围墙。 如仅表示围墙时,不画大门。

坐标 填挖边坡

边坡较长时,可一端或两端局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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