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2)

2019-04-14 16:21

各乡(镇)政府负责村卫生室的选址和建设施工,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建设质量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要把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三)落实资金,完善机制

“村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专账管理,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展申请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建设资金。乡镇申请付款实行报账制,乡镇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具正式票据进行报账。

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必须闭合,纳入规划中的资金,必须足额落实,不得留有缺口,要设立资金专户,加强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政策,规范管理

纳入规划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变更其用途,不得出租、转让,不得承包和买卖。村卫生室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资质、执业状况实施监管。村卫生室要参照医院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自收自支,凡是国家配置的设施、设备要建立台账,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其报酬从提供

的服务收益中解决。

(五)强化督导,确保进度

为了全面落实《保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村卫生室建设目标,市政府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列入政府重点督察项目,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一线进行督导。对于督导中发现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资金落实、土地征用及工程质量等问题,由陪同人员签字予以确认。督导组要认真收集整理被督导乡(镇)在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并及时向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督导报告。

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机制,落实责任,保证进度。要对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各乡(镇)政府要在2012年9月1日启动项目建设进展周报告制度,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向市政府办督查室以及卫生局医改办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附件1:定州市2012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2:定州市2012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进度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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