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哪些作用?
13.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怎样配备? 14.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15.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再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16.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是怎样要求的?
17.爆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哪个部门承担?
18.什么是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哪些?爆破作业单位通常有哪些特种作业人员? 19.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0.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有哪些要求?
2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由哪个考核发证机关发证的?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可以在哪些地方使用? 23.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复审有哪些要求? 24.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是指哪几类人员? 25.担任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6.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有哪些作业级别?怎样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2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哪些职责?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在爆破施工现场吗? 29.担任爆破工作领导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爆破工作领导人有哪些职责? 30.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爆破器材库主任有哪些职责? 31.爆破作业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其上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2.爆破作业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33.爆破作业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是怎样要求的?
34.爆破作业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35.新进员工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应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由谁负责? 36.爆破作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 37.爆破作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哪些义务?
3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39.从业人员在行使“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时必须注意什么? 40.爆破作业中介服务具有哪些特征?
41.爆破作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有哪些权利? 42.爆破作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有哪些义务? 43.爆破作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有哪些义务?
第二章 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 概述
1.为什么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5.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6.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即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8.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9.对民用爆炸物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 10.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指哪些单位?
1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哪些特点?
12.什么是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有限制吗? 13.为什么要对民用爆炸物品作业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 14.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5.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进出口单位是否需要就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到公安机关备案?
16.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7.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9.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1.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2.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4.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5.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6.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其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7.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二节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1.是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2.国家对哪些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3.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4.企业应当如何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5.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是不是一直有效? 7.有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就可以随意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异地建设,或者采用现场混装作业方式进行生产?
8.产品供不应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超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
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
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需要进行年检吗?
1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就可以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1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该怎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12.企业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是不是一直有效? 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需要进行年检吗?
1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质量管理及包装要求、产品标识有哪些规定?
16.我国民爆行业技术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17.我国民爆行业技术发展的方向是什么?
18.为什么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1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作业是否可以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是否可以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是否可以隐瞒不报?
2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1.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三节 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
1.是不是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是否需要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3.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4.企业应当如何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5.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6.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对使用单位的销售流程是怎样的? 7.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对使用单位的供货方式是怎样的? 8.《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是不是一直有效? 9.《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需要进行年检吗?
10.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可以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11.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需要保存购买单位的资料吗?
12.市场需求量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销售非本企业生产产品或超出其核定的品种、产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13.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后,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几日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14.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5.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6.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四节 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
1.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吗? 2.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该如何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3.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提出购买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4.公安机关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5.销售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程序是怎样的? 6.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程序是怎样的?
7.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可以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8.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几日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9.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五节 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
1.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吗? 2.如何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3.民用爆炸物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是否应该备案? 4.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提出运输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5.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后,是否需要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数量和质量?
6.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后,发现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该怎样处理?
7.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后,是否需要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发证机关核销? 8.是否可以携带、邮寄、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许可事项会受到处罚吗? 10.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可以不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吗? 11.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可以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
12.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运输车辆可以不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吗?
13.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车辆是否可以不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车辆运输途中经停是否可以无人看守?车辆是否可以在许可以以外的地点经停车辆?
14.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是否可以载人?
15.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第六节 民用爆炸物品的贮存
1.民用爆炸物品可以随处存放吗?
2.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3.爆破作业现场可以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吗?
4.储存库内变质和过期失效民用爆炸物品应该怎么处理? 5.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7.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二章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
第一节 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
1.任何单位都可以从事爆破作业吗? 2.爆破作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
3.个人能否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安全评估、施工和监理工作? 4.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5.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怎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6.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是怎样确定? 7.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责任?
8.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有哪些要求? 9.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
10.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责任?
11.爆破作业单位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有何规定?
12.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应该怎么处理? 13.爆破作业单位发现、拣拾无主的民用爆炸物品应该怎样处理? 14.爆破作业单位应该怎样实施爆破作业?
15.爆破作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6.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7.爆破作业单位只要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就可以从事爆破作业了吗? 18.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的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具备哪些人员和业绩条件要求? 19.爆破作业单位与爆破设计单位可以联合承担爆破工程吗? 20.爆破作业单位有哪些安全职责?
17.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几级?
21.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的标准是怎样的?
22.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企业可承包哪些工程范围? 23.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的标准是怎样的?
24.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可承包哪些工程范围? 25.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的标准是怎样的?
26.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企业可承包哪些工程范围?
第二节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
1.工程爆破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2.为什么要对爆破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3.哪些爆破工程应实行分级管理?哪些爆破工程可以不实行分级管理? 4.爆破工程是怎样分级的?
5.爆破工程是怎样进行分级管理的?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制定爆破作业分级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7.为什么要适当提高拆除爆破、岩土爆破高级别标准,限制硐室爆破规模? 8.为什么要对特种爆破进行分级管理?
第三节 爆破工程设计
1.任何个人都可以进行爆破设计,对吗?
2.承担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