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9A套1#CO2冷却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下内容通知买方。
7.1 合同号 7.2 货物发运日 7.3 货物名称及编号 7.4 货物总毛重 7.5 货物包装体积 7.6 总包装件数
7.7 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7.8 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报买方。
7.9 如因卖方延误或错发站应在5日内将上述内容用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担。 五、包装与验收
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包装要符合“GB191-85”包装储运批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以保证货物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2.1 合同号 2.2 到达站
2.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2.4 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2.5 总装箱号/排序号/件数 2.6 毛重/净重(公斤)
2.7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2.8 凡重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同时刷上“轻放”、“勿倒置”、“防雨”等警示用语及图案。
3、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16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9A套1#CO2冷却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检验合格证、技术资料。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说明书两份,并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5、 附件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随机备件和生产备件分开包装,并加注标识。
6、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更换或赔偿。
7、设备验收检验 7.1货物验收:
7.1.1卖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7.1.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5日内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处理解决。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1.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依据。
7.1.4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7.1.5 如双方代表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第三方有权威的检验机构或两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1.6 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各条款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7.2、性能验收。
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完成后,在设备试运行前,买方应通知卖方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设备性能验收。
7.2.1 质量验收标准按国标进行,无国标应采用行业标准。
17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9A套1#CO2冷却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7.2.2经质量验收不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时,卖方应更换、使之达到该设备的技术标准,期间费用由卖方负担,并赔付买方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等经济损失。
7.2.3卖方提供所生产设备及配件的质量标准文件一套,或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生产所适用的标准,如未写明将由买方自行选用标准检验所交设备的技术性能。
7.2.4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各部分和全系统试验规范要求分别进行。
7.2.5合同设备带负荷连续试运转72小时,达到招标货物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后,买方应在10天内与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性能《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7.2.6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招标货物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保证与索赔条款执行。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与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7.3、最终验收:指买方对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7.3.1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性能《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六、安装、调试
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在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卖方技术人员应自带所需工具、仪表及易损件,其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2、卖方所派的安装调试指导人员,应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若属卖方设备自身存在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个月,否则将视为延误工期按违约条款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不按时答复,买方
18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9A套1#CO2冷却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认为卖方无力履行本合同,买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2、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或终止的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并有权索回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款项。
3、因卖方单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20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因卖方原因而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从货款中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4.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按每天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3%计收。
4.2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4.3 由于卖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件。
4.4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且由卖方承担由于其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给买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其它相应义务。 八、免责条款
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误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其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九、争议解决方式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
19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9A套1#CO2冷却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在3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向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项下其他内容仍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且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 十一、保证与索赔
1、 保证期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期间卖方无条件地负责修理或更换。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
3、卖方保证交付买方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卖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设备的更换、修理及费用
4.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发现或产生该问题之日起的15日内。
4.2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本合同未约定,属卖方责任者,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修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等费用。
6、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存在严重缺陷时(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向后计算12个月。
20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