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心理矫治队伍建设发展构想(2)

2019-04-14 19:19

自己去探索、决策、行动,有效地开发其潜能,取得心理咨询的最大成就。因此,当事人是作用者,咨询师只是支持者和催化剂,两者间是信任、平等和合作的关系。咨询师的角色身份要求其必须保持中立性态度,即一种宽容、非支配、非评判、非压制性的态度;职业限制性条款下的咨询师首先关注的不是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群体的规范,而是他的行为是否能促进他的人格健康发展。即便是面对一些反社会的价值观和一些引起心理障碍的价值理念,咨询师的干预也只是积极的引导而非支配、压制和惩罚。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管理者的权威与咨询师的平等、共情——角色要求的强烈反差所带来的双趋式冲突,时常会让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监狱民警陷入两难境地,部分人在处理角色矛盾时会顾此失彼从而影响了矫治工作的开展,而一旦角色转换失败就会使矫治工作前功尽弃甚至适得其反。

3、心理压力难以舒缓——从矫治专业队伍的心理健康状况分析 许多矫治民警在课题组调查中反映:监狱心理矫治队伍自我发展空间狭小,后劲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心理矫治工作是属于“知识型”、“智力型”、“发展型”的,矫治队伍的自我发展离不开知识更新和智力的输入,但由于监狱普遍警力不足,矫治任务重,许多矫治民警还担负其他工作任务,致使学习时间和学习机会少,知识不能及时更新和充实,输出多,输入少,后劲严重不足;二是矫治民警体现发展价值的仅有行政职务升迁一条通道,千军万马挤行政领导职务的独木桥,而矫治工作又难见现实成效,绝大部分矫治民警的自我发展空间受限。

2002年,时任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的胡一丁在当年的全国监狱系统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环境比较封闭,工作时间一般比较长,长期与服刑人员打交道,工作压力大。在高度危险、高度紧张的工作环境下,久而久之,心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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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出现一些障碍。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排除和调整,势必会影响到警察的身心健康。”这说的是监狱警察的整体状况,作为这支大队伍的一分子——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民警们,一方面承担着人人都承担的来自上级命令、同事竞争、学习升造、家庭经济、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等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不得不接受自我发展空间的局限,同时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工作中还无时无刻接收着社会阴暗面滋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垃圾”, 与罪犯进行着最直接的“灵魂碰撞”,同时囿于心理咨询工作“生命原则”——保密性的要求,他们处于消极心理氛围之中却难以有合适的疏通渠道,如果缺乏有效的自我心理防御机制,积淤过多,必然会导致自身心理失衡。

心理咨询师的职业特殊性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较强的自我平衡能力,必须具有低忧虑性、低紧张性、高稳定性、高自律性等重要的人格特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许多发达国家在录用矫治人员时均将心理选拔作为首要环节,而我国心理矫治队伍正处于初级化发展阶段,在人才选拔时并没有将心理选拔放在主要位置。据罗大华教授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监狱心理矫治民警中,有30%处于亚健康状态,16%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课题组组织的矫治人员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也显示,这部分人“心理焦虑程度偏高,需要宣泄和调整”。有一位年仅40岁并从事罪犯心理矫治5年的咨询师的回答极具代表性:“没有什么病,但时常感到身心疲惫。”“怀疑自己的能力,有职业枯竭感”。实际上,有不少心理矫治民警都曾有带着自身的不良情绪去做罪犯咨询矫治工作的经历,假如没有有效的督导,任由这种状况蔓延,将削弱心理矫治队伍的战斗力,严重影响教育矫治质量。

4、人员的流动性——从心理矫治队伍的稳定性分析

心理矫治与传统矫治手段不同,需要从事这一工作的民警具备不同于一般民警的专业知识、技能、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故而我国监狱在确立对罪犯实施心理矫治工作的方针以后,为满足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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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高标准严要求,选拔了一批批高素质、热爱监狱矫治事业、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背景的优秀民警参加心理咨询师学习和培训。一方面,这些民警专业知识扎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进取心,特别在丰富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以后,素质得到了强化,工作中如虎添翼,展现出骄人的才华,在民警选拔任用时被委以其他重任,脱离了心理矫治工作岗位;另一方面,部分心理矫治人员在工作初期,在事业心和工作热情的推动下,渴望将心理科学移山造田、改天换地的威力发挥得淋漓尽致,成就动机十分突出,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缓慢、渐进、螺旋式上升甚至伴有倒行的艰难过程,高期望值与低成功率造成的失败感不可避免地挫伤了部分矫治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不少人由于成就动机无法实现而退却转为从事其他工作。

以我国某省的监狱系统为例,自2005年至今,培训了500余名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但是,一直坚守在心理矫治岗位上的只有三百余名,从事专业心理矫治工作的则仅有一百余名,近50%的矫治人员流失。人员的流动导致心理矫治队伍的不稳定,这必然影响了罪犯矫治工作的正常运作。

5、矫治效果“空泛化”——从心理矫治工作的评价机制看 罪犯心理矫治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曲折性的特点,对罪犯矫治质量的评估,是对特定的、发展的、作为差异性个体的人的评估,其复杂在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多变性。因此,心理矫治工作自身存在“深入难、考核难、见效慢”等固有局限,很多监狱又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出现了矫治效果“空泛化”倾向。平时的实际中,心理矫治往往被人误以为是“咨询谈话多,解决现实问题少,空对空多,联系实际少”,甚至被解释为“打着心理学的幌子卖嘴皮子”,心理矫治工作的价值也遭到质疑。

课题组在对安徽省监狱系统部分心理矫治人员进行的“心理矫治队伍管理中是否存在去激励因素(‘去激励因素’即:挫伤和降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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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积极性、制约队伍创新发展的因素)”的调查中,有60%的人认为由于监狱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心理矫治工作评价体系,工作好坏得不到认可;34%的人认为心理矫治工作难度很大,成就动机很难实现;30%的人认为监狱环境闭塞,缺少参与更新知识的机会。总之,如果继续漠视心理矫治民警对考核管理的特殊需求,无法对矫治工作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不仅会导致心理矫治民警丧失工作激情、丧失创新意识、不再关心心理矫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严重者还可能直接诱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事物的发展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螺旋上升的过程,

心理矫治队伍建设也不例外。作为专业性很强的心理矫治工作的执行

者,心理矫治队伍的素质、能力、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等等方面的发展程度决定了矫治罪犯工作的水平。用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建设心理矫

治队伍的意义,就是要从监狱工作的发展规律中去认识其必然性、必要性。

1、加强矫治队伍建设是“首要标准”对监狱工作的必然要求 “首要标准” 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为监狱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所谓“国以人兴,政以才治”, 一流的队伍才能创造一流的绩效。心理矫治作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归根结底要靠监狱心理矫治队伍来完成,罪犯矫治效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心理矫治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可以说,“首要标准”的提出,对心理矫治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然会促进心理矫治队伍建设的步伐;同样,也只有通过加强心理矫治民警队伍建设,才能实现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健康长足发展。面对当前监狱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首要标准”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战斗力强的矫治民警队伍,使监狱矫治工作保持牢固的根基和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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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矫治队伍建设是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目前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罪犯入监心理适应教育、服刑指导、心理分析与评估、咨询与矫治、就业指导、再犯罪预测、危机干预等等,心理学服务贯穿了罪犯服刑的整个过程,同时,矫治工作还逐渐向个别化教育、狱情防控、构建“心防”安全线等方面延伸。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心理矫治集科学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体,已经凸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步被广大民警和罪犯所接受。这也就意味着,心理矫治、矫治理论研究、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成功与否关系着监狱工作总目标的实现状况。如何突出心理矫治的主要业务和教育矫治的主业地位,如何通过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突破推动心理矫治工作的领先已是迫在眉睫。因此,加强心理矫治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支实战性、正规化、专家型的心理矫治队伍,充分发挥心理学原理和技术在提高教育、监管、劳动三大手段科学性中的作用,既是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3、加强矫治队伍建设是心理矫治工作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心理矫治队伍和心理矫治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心理矫治队伍在心理矫治工作的需求中逐渐形成壮大,队伍的成绩又是通过矫治工作的绩效展现出来的;心理矫治队伍一旦形成,又会对矫治工作产生制约作用。可以说,没有监狱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需求,就没有矫治队伍建立的土壤,心理矫治队伍越强大,矫治工作的就愈能体现其蓬勃生机,愈能发挥对教育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

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中指出:“精神卫生问题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和国际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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