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新增仪器设备经费概算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数量 主要用途 添置方式 经费 六、“中心”建成后的预期成果
6.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6.2成果转化、技术辐射和开放服务能力 6.3运行管理、经济效益及自我发展能力 6.4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 七、依托单位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5
八、各方权利义务
1、本任务书甲方为湖南省科技厅,乙方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丙方为推荐单位。根据湘 [ ] 号文件,甲方及丙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 ),总投入 万元,丙方 万元,乙方自筹 万元。 万元,其中甲方 2、各方均应共同遵守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科技保密的规定,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任务书的各项条款。如政府财政投入涉及有偿使用和股权投资,应单独签订并执行相关协议,作为本任务书的附件。任务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直接组织或委托丙方检查、监督乙方对本任务书的履行情况。项目执行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乙方和项目负责人填报本任务书,以及提供相关材料,应确保内容真实可靠。应严格履行任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技术与条件保障,以及财务管理、成果管理、科技档案管理服务等任务书约定的其他义务。 丙方负责对推荐项目的实施场地、申报资料等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监督项目实施、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受委托或协助甲方组织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结题验收、巡视检查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组织的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和巡视检查,按照湖南省科技报告的相关规定撰写并提交中期评估(或年度进展)报告和验收(结题)报告。若乙方未能通过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甲方有权撤销项目,追回已拨款项, 6
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项目经费应按照任务书经费预算约定的支出范围执行,保证专款专用,实行单独核算,严禁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项目经费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行为。 4、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任务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省拨经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任务书约定的,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任务,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经费。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因不可抗拒力不能牵头组织项目实施时,乙方应负责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和丙方同意后,确定适宜人选保障项目实施,若无法正常完成项目任务,甲方有权视情形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以及终止项目任务。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任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丙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不能履行的证明。 6、任务书内容各方不得擅自变更和修改。涉及依托单位及负责人、项目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团队成员、研究内容、绩效指标、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变更,需按照有关规定经丙方同意后,报甲方批准。 7、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不做标注的,评估或验收时不予认可。 8、乙方应守法诚信开展相关科研活动,如发生严重不良科研诚信行为,甲方将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科研诚信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社会公布。 9、任务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各方有权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在仲裁结果生效之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本任务书。 10、项目如涉及多家(包含两家)单位参加,乙方应在签订本任务书前与有 7
关单位就合作任务和知识产权分配等问题签订有关任务或协议(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常规试验、提供社会化科技服务和少量辅助科研工作的情况除外),作为本任务书的附件。甲方在签订本任务书前对有关协议进行审核,若权属约定不明确,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11、有关任务书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12、本任务书由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经甲乙丙三方签订,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任务书的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九、任务书签订单位
甲方: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执行处室(盖章): 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负责人(签章): 执行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中心依托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中心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合共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8
丙方:项目推荐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 号: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