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注意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注意改革措施的衔
接配套,注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改革措施,同时要一手抓制度创新,一手抓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改革的成效和水平。
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和指导方针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把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作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6项任务之一,单独列题进行阐述和部署。《决定》再次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很强的要求,充分说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
第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才能更好地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充分调动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干部保证。
第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日益迫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只有切实落实人民群众选择人民公仆的权利,不断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
第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体现在: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机制不够健全。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权过于集中,民主程序流于形式,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依然存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还不高,反映民主、尊重民意不够与民意失真现象同时存在。二是干部竞争择优机制不够完善。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渠道不够通畅;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问题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三是干部约束激励机制不够有力。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尤其是对一把手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干部任期制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够严格,领导干部调整面较大、调整过于频繁;干部激励手段单一,过于依赖职务晋升,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制度不完善。四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整治吏治腐败任务艰巨。一些长期存在的不正之风如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风、干扰风等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又出现了拉票贿选等新的不正之风。以上问题尽管不是干部工作的主流,但伤害了正派干部的情绪,抑制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严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吏治的风清气正,关键在改革、希望在改革、根本出路在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统筹规划、分类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力争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指导方针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要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基本目标是:
(1)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3)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4)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2001年至2005年“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重点,以初步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目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
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一、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改革成败与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和发扬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一切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式方法。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
第二、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制度化。 第三、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适应新的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加强立法和健全制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引导和推动改革逐步深入。
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一)、民主推荐制度
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拟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中应注重突出生产一线人员和优秀青年、妇女等重点。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荐
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推荐材料。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7、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需报上级党委(总支)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二)、干部考察制度
严格实行干部考察方案审议制度。在实施干部考察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干部考察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审议考察方案,重点研究确定具体考察的方式方法等,并对考察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细化考察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考察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推行全程量化考察制度。明确界定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职(换届)考核的主要量化指标及其构成比例,形成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相互印证、运行有效的干部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在综合分析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实绩分析和座谈考察情况的基础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进行无记名量化打分,测算考察意见。 探索实行问卷考察制度。考察前,根据考察对象和选配职务的岗位特点,按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将涉及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学习圈等方面的考核指标,逐项逐层分解细化,设计若干选择题和文字补充说明题,编制针对性较强的《干部考察问卷》,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考察后,对考察问卷中的选择题型部分以百分制办法进行量化。对问卷考察中的文字补充说明部分进行汇总整理,由考察工作人员视情况在个别座谈考察中进行核实,或进行专项调查,确保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干部。
坚持推行综合考察制度。坚持实行政绩公示制度,主要反映干部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中心工作、个人学习提高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经组织审核后张榜公示,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全面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同时,应坚持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确保选拔过得硬、靠得住、有本事的干部,有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者系湖北省大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三)、讨论决定表决制度
讨论表决制度是为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效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手段。投票表决是很有效的一种途径。 投票表决流程:
一、票决事项范围 二、票决程序及要求 (一)提出预案。 (二)沟通酝酿。
(三)会议讨论。
(四)投票表决。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投票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汇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班子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内容分为同意、不同意、缓议、弃权四种情况,每位参与人员投票均要填写明确意见。表决票由工作人员负责分发,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监票人监票,并现场计票。
(五)结果认定。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投票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分为通过、缓议、否决三种类型。表决事项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对不同意票、缓议票和弃权票合计达到应到会常委或委员半数的,予以缓议或否决。对干部任免票决,所得不同意票、缓议票和弃权票合计达到应到常委或委员半数的,一年内不得再提名推荐同一领导职务。对区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
委员同意,并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作出暂缓研究决定。票决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区委主要责任人三方要履行签字手续,进行存档备案。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及分管领导可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或全委会报告。
(六)公示落实。付诸实施过程中,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落实。重大决策形成以后,要明确决策实施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推进落实措施。如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决策无法实施、需要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原则上按照决策程序重新进行决策。应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常委会、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区委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将决策推进情况向常委会或全委会汇报。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对凡是涉及到全局性,关系至全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票决后的一周内进行3—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并作进一步完善;对已付诸实施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建设项目,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是指拟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公示方式: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布等形式。公示时间: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五)、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一般不作交流或调整。如果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在试用期离岗半年以上的,要根据离岗时间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如果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领导职务任期制和聘任制
明确规定全市县级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参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实行任期制、副职实行聘任制,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聘任合同制。党内职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还规定了任职条件和资格、任聘程序和办法、职级待遇、考核与管理等事项。》,对实行聘任制、任期制的领导干部从任职期限、管理、考核、监督和调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确实行聘任制、任期制的职务范围为全市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县级领导职务,其中, 党内职务和群团职务实行任期制,行政等其他职务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县级领导职务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实行任期制的县级领导职务的任期与党章和相关章程规定的届期相同。聘期、任期期满经目标考核胜任且符合继续任职条件的,可连续任职。实行聘任制、任期制的县级领导人员,在聘、任期内按县级干部管理,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把考察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彰显德和实绩导向强化组织决策择优功能,防止唯考取人
广东在公开遴选省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中,设置了组织评价环节,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成员从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5个方面对参选者进行评价打分,组织评价得分在综合成绩中占30%。
国土资源部对参加竞争上岗的人选,通过“两条线分析法”进行比较,一条是按照成绩高低、得票多少排序,一条是按照平时德才表现和职位匹配程度排序,综合考虑两个排序择优任用。加强公开监督,严防用人上不正之风 四川的公开选拔实行大评委制,突出过程阳光公正。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11名考官和10—20名群众评委构成,考官实行上级下派、各地互派、本地选派,群众评委由“两代表一委员”和普通群众代表组成。四川还创新“333”临时抽签制,面试考官、群众评委分别3次抽签确定人选、分组、考室;考生现场3次抽签确定考室、职位顺序号、个人顺序号,减少面试被“操作”可能性,提高面试的公信度。
(八)、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