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北万达3#地工程项目经理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2.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2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 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2.3.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4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3.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 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臵方案,甲方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 24 其他
24.1 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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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 合同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 24.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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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注:本条件序号与通用条件一一对应)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概况描述如下: 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项目3#地块及5#地块项目1号楼及26轴-H轴范围内商服外保温工程施工 (具体范围以现场实际为准) 3 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3#地块外墙面、防火隔离带挑檐、阳台、伸缩缝、雨棚、门窗口、保温滴水线、鹰嘴护角、外墙变形缝分隔缝处理、竖向施工缝安装、局部外架调整、阳台板、除GRC构件造型以外的造型、女儿墙部分施工以及图纸范围内要求的所有保温施工,本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乙方需从甲方指定的厂家采购材料:河南华圣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圣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久安福新型建材公司、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豪适板)、哈尔滨和利同成科技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黑龙江省龙瑞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湖)。若乙方采用除上述指定厂家的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将责令全部退场,并且我方将处以罚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要求获得的质量奖项或需达到的质量评定标准为 竣工验收的核定标准 。符合项目质量部质量标准,若违反此标准,则按质量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材料标准:1、乙方原则上采用系统保温材料。2、乙方配合甲方进行材料封样,按封样单确认的材料标准进场使用。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材料(主材及辅材)合格证以及复试报告。4、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采购清单,甲方根据清单用量核实现场实际用量。
6 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 甲方派驻代表为 寇珣珣 ,其权限包括 对乙方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根据甲方下发的实际进度计划为准。 7 乙方权利及义务
7.1.2 乙方派驻代表为 。乙方擅自更换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后继代表承担前任代表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无条件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的领导和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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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乙方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负责修复赔偿及产生的一切连带责任 。
7.5.1乙方人员的吃、住、行由 乙方 负责解决,甲方提供现场临建房。
7.5.3 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5000元/例。 7.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建安发票且符合甲方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 8 技术资料
甲方于 开工前一周 (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 壹 套,并于 开工前3天 (时间)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9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4.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 5000元/例 。
其他: 乙方人员应该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的领导和指挥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若乙方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使甲方收到监理或业主的罚款,则乙方应承担对应罚款额的双倍处罚。 10 材料及设备管理
10.2.1 甲供材包括: 现有塔吊,施工电梯,外架至2014年10月31日 ,若按甲方要求需明年施工,则甲方只提供现场已有施工机械 。 10.2.1.1甲供材规格及数量为 按施工图纸 。 10.2.2.1 乙方专职材料人员为 。
10.2.2.3乙方负责对进场材料的卸车、接收确认、看管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10.3.1 甲供设备数量、种类及提货时间: 。
10.4.1 需加工的甲方供应材料为 无 。材料数量计算规则为 立方米 。 10.4.2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为: 由乙方自行承担 。 11 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1乙方应提前 7 天向甲方申请报验。 13 合同价格
13.2.2本工程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及费用范围有:通用条件列举的第13.2 项 除通用条件规定外,本工程合同价款包括的其他风险及费用范围有: 无 。 零工价格为 无 。
13.3.2采用综合单价模式,计量规则为: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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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4 合同价款的申请、支付
14.1申请工程款按月按实结算,分包人应于每月15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请款报表,并于当天完成承包人要求的月度结算工作,无月结不付款。 14.2 支付
(1)支付时间。承包人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10天内支付。 (2)支付比例。
A.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上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60 %; B.分包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总造价的75%;
C.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且经审计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额的85%;
D.结算完成6个月内付至竣工结算额的95%
E.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5%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F.支付上述款项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合法建安发票且符合承包人财务制度的要求。 34.6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5% ,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满12个月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15 变更
15.3 除通用条件约定外,发生变更时还应按以下原则计价: 无 。 18 违约
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甲方有权按每延误一天5000元进行索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18.1.2乙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新产品,并保证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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