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文件发送方式:。 1.9.2 1.9.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 1.11 2.1 2.2.1 2.2.2 2.2.3 2.3.2 3.1.1 3.2.3 3.2.4 3.3.1 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不允许 □允许:。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年月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年月日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报价折扣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有效期 (可接受报价折扣的具体要求) □无 □有:。 投标有效期: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3.4.1 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5.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至年 8
条款号 3.5.6 3.5.6 3.5.9 3.5.10 3.6.3 3.6.4 3.6.4 3.6.5 4.1.4 4.2.1 4.2.2 4.2.3 条 款 名 称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的年份要求 新型物资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的年份要求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装订要求 封套上写明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年至年 编 列 内 容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诉讼、仲裁:年月至年月 行贿犯罪记录:年月至年月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份 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须注明“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否 □是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3)密封情况检查:。 (4)开标顺序:。 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技术、经济等专家确定方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1 7.2.1 7.3.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履约担保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履约担保的金额: 履约担保的形式:。 10 ??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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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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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本章节1.9.3项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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