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干预,只能表扬鼓励不能给予批评。( ×)
9、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征得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听话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
10、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
11、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
12、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3、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1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15、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以收杂费。(× ) 1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进行义务教育。(× )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1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19、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
童、少年。(√ )
20、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 21、国家不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 22、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可以出版、选用。(× ) 23、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24、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2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定人员应当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26、宁宁今年小学毕业了,他可以到商店当售货员。(× )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28、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四、词语理解
1、思维: 是事物在人脑中的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是在感知基础上产生的认识的高级阶段。
2、知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规律的认识所作的概括,是人们从社会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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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发性原则:在教学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自己动脑、动口、动手去掌握知识,并且能够把知识创造性地运用到实践中去。
4、课程标准: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 五、简答、论述题
1、某老师经常因为学生不完成作业而请学生家长到学校予以批评。请用新课程的理念,对老师的做法发表你的看法。
答:第一,这位老师的做法是不恰当的,经常请家长到学校予以批评,实际上是借制裁家长来惩罚学生,更容易导致师生的对立,起不到预想的促进作用(4分)。第二,新课程强调要培养学生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学生经常不完成作业,说明对待学习的态度上存在问题,老师有责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3分)。第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学习态度的方法有许多,比如谈心沟通法,师生沟通,互相尊重,消除学生的对立情绪,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态度;激励发现法,努力发现学生某些方面的长处、优点,通过激励学生发扬长处,自觉认识
到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制定改进学习的方法和策略(5分)。
2、针对教学中存在的过于注重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状况,谈谈你的改进措施。
答:首先,在教学中对知识产生的过程讲解清楚,采取科学的讲授方法,让每一个学生都能理解(4分)。其次,遵循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在教学法中由具体然后循序渐进地使学生上升到理性认识,成为学生自己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辅以必需的练习,以巩固知识,提高认识(4分)。第三,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创设环境,让学生共同参与到对知识理解的讨论中,使学生发现问题,缩小差距,加深理解,掌握并巩固知识(4分)。
3、有的老师参加新课程培训后感慨地说:“新课程改革实际上就是新一轮教材改革。”请谈谈你的观点和认识。
答:第一,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教材改变只是新课程改革的一部分,不能完全等同于新课程改革(4分)。第二,新课程改革除了改变旧的教材,还包括课程目标的改变(2分),教学方法和 学习方法的改变(2分),评价方法的改变(2分),课程管理制度的改变等(2分) 4、分析论述“一切为了学生发展”这一新课程理念。
答:第一,“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是新课程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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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理念(2分)。第二,要贯彻落实“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正确的课程观(展开论述,4分);(2)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展开论述,4分);(3)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展开论述,4分);(4)树立正确的师生观(展开论述,4分。) 5、为什么说教育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手段? 答:①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手段。②教育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手段。③教育是产生新的科学技术的手段。
6、在教学中如何才能保持学生稳定的注意力? 答:①要利用教学内容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②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要富有艺术性。③教师讲课要富有激情,以此感染学
生。④要排除影响、分散学生注意力的因素。 7、课程标准与教材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①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的依据。②课程标准提出了教材教学的最低要求。③教材是课程标准的一次再创造,再组织。④教材的编写和实验能检验课程标准的合理性。
8、新颁发的课程标准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①努力将素质教育的理念切实体现在课程标准的各个部分。②突破学科中心,加强学科间的联系。③改善学生学习方式,强调“自主、合作、探究、交流”。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
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 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1、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12、 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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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6、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7、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 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8、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 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21、 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22、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3、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4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5、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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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 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 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
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 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 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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