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10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201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重点围绕南昌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明确的光伏材料产业、清洁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航空制造产业、半导体照明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含服务外包)八大优势高新技术产业,紧紧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南昌市进入“山江湖”综合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继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优先支持带动性强、可能实现技术跨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我市优势和特色的科技计划项目。特制定南昌市2010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如下:
科技重大产业化专项
一、支持领域
围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光电、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精深加工、航空、汽车及零部件等七大新兴工业基地,同时顺应南昌市“山江湖”大开发的要求,稳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为推进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基地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提供导向性资助,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资助的技术领域有:
1、电子信息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半导体照明材料及器件、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
2、新材料
新型金属和合金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稀土材料、铜和钨等特色材料、高分子材料、膜材料、新型节能材料的产业化。
3、新能源
高纯硅制造、太阳电池、组件及系统、光伏产业配套产品产业化。 4、生物技术、新医药和现代中药
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创新中药制品、中药制药工艺及设备、生物工程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的产业化;利用生物技术选育繁育主要优质农作物、优质高产畜禽和特种水产新品种、生物质能作物大规模产业化、高效绿色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产业化。 5、重大装备和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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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装备及工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节约资源、能源新技术及产品产业化,“三废”等资源化利用、其他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产业化。
6、现代生态农业
农产品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农村新能源及其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010年度重点推进半导体照明材料与器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在南昌地区范围注册的企业,所有制不限,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和相关产业政策及南昌市科技计划指南。
2、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产学研结合的成果转化项目。
3、申报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应满足技术先进和知识产权归属明晰的要求。项目已经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并已进行了前期投资。
4、申报的项目产业化投资必须在南昌范围内。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环保等实施条件已基本具备。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2/3,项目实施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5、申请项目如医药、农药等国家明确规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获得相应的批准许可。
6、申报项目单位注册资本在4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资助资金与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
7、项目申请单位三年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8、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 三、下列项目暂不受理申报
1、正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省高新产业重大项目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2、软件开发类项目。
3、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多头申报的项目。
4、已承担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期完成的的单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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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1、《南昌市科技重大产业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技术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技术依托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等)和项目成熟性证明材料(成果、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用户定单等); 4、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资格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批准文件、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奖励证明等);
8、项目已实施阶段情况总结;
9、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损益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来源证明表、项目实施资金来源证明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五、资助方式
科技重大产业化专项的资助方式为偿还性资助。偿还性资助采取按项目进度分批下达,第一次下达不超过资助总额的70%。项目实施阶段性工作监理通过后,再下达剩余部分经费。偿还性资助的偿还比例为30%。
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一、支持领域
主要支持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示范应用等。
二、资助方式
1、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半导体照明企业,受益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第一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2、对于企业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3、鼓励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我市建立半导体照明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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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万元的资金资助。
4、引导社会在庭院照明、楼内应急照明、地下车库照明等方面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给予售价20%财政补贴。
5、对获得的半导体照明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从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给予申办费用补助;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计划
一、支持领域
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规划,引导传统汽车企业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主要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和示范推广应用。 二、资助方式
1、对纳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基本车型、扩展车型、推荐车型,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2、鼓励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我市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资助。
3、对于企业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的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4、对本市各单位按照《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推广实施方案》购置的应用示范车辆,除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补助外,市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的20%给予配套补助。
5、对获得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从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给予申办费用补助;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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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计划
围绕加快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国家确定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对高新技术规模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资助。 ? 申报条件:
①、 申报单位必须是南昌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 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③、 所申报项目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非高新技术企
业实施的高新技术项目;
④、 申报单位经营效益良好,项目进入了产业化阶段,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贷款年限在
1年(不含)以上,并与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贷款主要用于该项目的条件建设; ⑤、 该项目贷款资金实际到位率要达到50%。项目贷款资金实际用于购买设备的要达到50%。 ⑥、 属特殊行业的,需有相关证明批复文件。 ⑦、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
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 1、 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的贷款 2、 授信关联贷款 ? 申报材料:
1、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科技项目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借据、付息凭证及付息汇总表(注明贷款额、利率、付息时间、付息额及财务传单编号);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5、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如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书;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要有环保合格证明;特殊产品的行业准入、市场准入文件; 6、企业上年末及项目申报时间上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贷款使用的明细表及相关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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