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项目综合评价
实施本项目,平均每年可以获得891.25万元的经营收入,利润84.69万元,全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2.13%,财务净现值(i=12%)260.50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为38.23%,资金利润率为39.01%, 产值利润率为9.50%。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3.17年,借款偿还期2.87年,盈亏平衡生产能力为65.44%,经营安全率为34.56%。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均较好。从不确定性分析来看,该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因此,从财务角度上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本项目实施,每年可为社会提15000平方米的太阳能热水器。 在项目计算期内共生产115000平方米,每年可节省不可再生的能源相当于1万吨标准煤,为城乡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每年可以安排80个劳动力或下岗职工就业,增加群众收入65.47万元,年上缴税金168万元。本项目的实施,对提高广西太阳利用的普及,加快再生能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