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毒事件响应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置的保障 10.1 应急队伍
北京市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承包总部组建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组成的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定期开展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加强各部门间的密切协作。 10.2 应急处置必须配备的基本设备、药品
(1)必备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化学中毒医疗救治一类基地配备标准)
急救防护装置A级、急救防护装置B级、气体检测仪、毒物检测箱、傅立叶固液毒物检测仪、可移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现场复苏设备、多功能监护仪、血液透析灌流仪、心脏起博监护器、胃镜、电子支气管镜、动态脑电分析系统、微量泵、输液泵、血浆置换仪、便携式呼吸机、神经/肌电图仪、自动血液分析仪、移动式监护装置、呼吸机、除颤器、高压氧舱。
(2)必备的特效解毒药品
必备的现场救治特效解毒药品有:①氰化物中毒,亚硝酸异戍脂、亚硝酸钠、亚甲兰、4-二甲氨基苯酚、硫代硫酸钠;②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亚硝酸盐中毒等,亚甲蓝;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中毒,二巯丙磺钠、二巯丁二钠、依地酸钙钠、青霉胺;④有机磷中毒,阿托品、碘解磷定、氯磷定;⑤有机氟中毒,乙酰胺。
(3)北京市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承包总部应设立专项资金,以保证必备特效解毒药品的储存与更新和医疗设备的配备。 11责任与奖惩
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北京市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工程承包总部对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