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空调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试验室和产品性能的测试能力。 1.3.3卖方提供的空调设备应具备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技术要求的全部的功能,技术偏离部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填写投标设备的技术偏离表,并写出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对于优于技术规范书技术指标的注明,并出示技术指标的权威证明。
1.3.4卖方提供设备及主要部件必须明确制造商、产地、使用寿命。 1.3.5卖方提供的设备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的其它功能和其它附件,或者投标方有新的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应作为附件提供。
1.3.6卖方提供的基站舒适空调机应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可靠性的产品,并应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指标参数以标准高的为准。
1.3.7中国联通有权在签定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书。卖方对修改补充内容必须按本规范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答。修改补充内容及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将共同作为对卖方评/议标的依据,并且作为最终签订的合同附件。
1.3.8 卖方不得向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关于本项目、本技术规范书、中国联通网络的任何情况以及可能给中国联通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况;若发生卖方泄密的事件,中国联通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卖方必须赔偿由于泄密给中国联通造成的损失。
1.3.9对于卖方提供的其它第三方设备,须等同卖方自身生产的设备,向中国联通提供相同的服务和承诺。
1.3.10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即保证硬件设备为最新型号,软件为最新版本,如果卖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是淘汰、停产或将要停产或落后型号/版本,卖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中国联通不支付所有因更换软、硬件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且卖方必须对因此给中国联通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
1.3.11 卖方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包括第三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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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设备)在任何时候出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和问题,卖方必须担负全部责任,中国联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12卖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中国联通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中国联通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中国联通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卖方。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中国联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卖方须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1.3.13本技术规范书及由卖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与中国联通具体建设单位确认过的)作为卖方商务报价的依据。
1.3.14对于所有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是否作为可选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本技术规范书没有标明为可选项的必须含在基本报价中,标明为可选项的可单独报价。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一节 空调设备型号规格要求
2.1.1本次招标的设备为智能双循环节能局房空调设备.送风方式为上或下送风。送风风帽及室内机支座含在本次投标价格内并单独报价。
2.1.2本次招标设备的交货地点为空调设备使用现场。 2.1.3本次招标的局房专用空调设备明细如下: 序号 1 2 3
制冷量 (Kw) 40 50 60 送风方式 上、下送风 上、下送风 上、下送风 制冷及氟泵循环系统数量 双系统 双系统 双系统 备注 5
4 5 6 70 80 100 上、下送风 上、下送风 上、下送风 双系统 双系统 双系统 注.投标机组的制冷量小于等于50Kw时,不得低于上表中对应制冷量,大于50Kw的投标机组,不得低于上表中对应制冷量的2Kw。
第二节 空调设备整体机械要求
2.2.1机柜表面喷涂均匀、无破损,设备安装、操作、维护安全方便。 2.2.2设备本体的保温工作出厂时已完成,保温材料必须选用不燃或难燃B1级材料。
2.2.3空调室外机应具有良好的刚性和防腐性能,适应多种环境条件。 2.2.4设备内部部件排列合理、整齐,导线颜色和截面合理、布放整齐,接插件牢固,进出线符合工程需要,具备抗震措施。
2.2.5机组铭牌、标记应平整清晰,固定在机组明显的位置。铭牌应显示机组型号、制冷量、生产日期、额定电机功率、额定电流、电压,电源特征及其它有关信息,信号灯、开关、测量显示装置布局合理。
2.2.6进口空调设备在机组本体上标有中英文对照的故障代码。国产标有中文故障代码。
2.2.7 空调设备机组铭牌上应增加显热比指标。
2.2.8空调设备的抗震措施应符合安装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在抗震设防7级烈度以上地区,空调设备应具备抗震检测合格证
第三节 电气性能
2.3.1智能双循环节能空调机组的电气性能应符合IEC标准。 2.3.2局房专用空调机组具备较高的电源适应性,要求空调机组在380V+10%~-15%范围内正常工作,超出此电压范围自动保护,电压恢复到此范围自动启动。要求具备缺相保护、提示、告警等功能,并能够在电源恢复正常时自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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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频率:50Hz±2.5Hz
第四节 室内外机工作环境要求
温度:室内机 10℃~+30℃
室外机 -35℃~+45℃,室外机应分别提供35℃、40℃、45℃、静音型四种报价
湿度:≤95%RH
第五节 局房专用空调机性能要求
★2.5.1空调机组具备高显热比。要求显热比(显冷量/总冷量)≥0.9。 ★2.5.2空调机组应高效节能,具备高能效比。压缩机制冷标准工况时能效比(EER)≥2.9
2.5.3空调机组应有较大的送风量和较小的冷风比,冷风比<3.5。 2.5.4空调机膨胀阀系统采用电子膨胀阀,精确调节制冷剂流量。 2.5.5空调机组应具有高可靠性。局房专用空调机组的运行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万小时。设计寿命应为24小时/天、365天/年不间断运行10年以上。
2.5.6空调机组应采用环保型制冷剂或可更换为新型环保型制冷剂,使用替代工质制冷剂的制冷效率的降低不应超过原制冷量的10%。
2.5.7空调机组的噪声:
室内机组:距机组2米处自由空间声压级<65db(A) 室外机组:距机组2米处自由空间声压级<60db(A)
(室外噪音有特殊要求时,可选用适合需要的静音型室外机) 2.5.8空调机组的加热性能: 具备二级以上电子再加热器. 2.5.9空调机组的加湿性能:
应采用可在现场拆卸清洗的电极式加湿器或远红外型加湿器,加湿器应具有对水垢或杂质进行自动清洗功能,所选用的电极式加湿器的电极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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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进行清理及更换,加湿器可以重复利用及长期使用,加湿器应能直接使用未经二次软化的自来水源。
2.5.10空调机的空气洁净度:
配备中效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便于更换。进口设备的空气过滤器符合美国ASHRAE52-76或Eurovent4-5标准。所安装的过滤器保证机房的洁净度达到C级机房的要求(直径大于0.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18000粒/升)。
2.5.11空调机组的温、湿度控制性能:
按要求自动调节室内温、湿度,具有制冷、加热、加湿、除湿等功能。温、湿度波动超限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温度调节范围:+17℃~+28℃ ,调节精度:±2℃;温度变化率<5℃/小时
湿度调节范围:40%~70%RH ,调节精度:±5%RH; 2.5.12空调机组的控制系统:
有先进的微处理控制,采用先进的模糊逻辑控制或PID调节技术,具有LCD大屏幕显示器,能显示温湿度曲线,具有图形显示机组内各组件的运行状态的功能,具有大容量的故障报警记录储存的功能,具有过压、欠压、漏水等报警及故障诊断、告警记录功能,具有自动保护、自动恢复、自动重启动等功能。控制系统具有多级密码保护并具备修改功能。
2.5.13空调机组的监控性能:
空调机组应提供方便的本地和远程监控的两种控制模式。标准配置具备RS232或RS485监控接口,具有良好的电气隔离(信号端子对地承受直流电压500V、1分钟不击穿或闪烁)。协议格式必须符合《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前端智能设备通讯协议》信息产业部YD/T1363.3-2005标准中相关规定。具有设备运行参数的设置及智能判断功能,对于超常规的参数设置(错误命令)能自动拒绝。
系统具有三遥功能。开关量和控制操作准确性应达100%;模拟量精确度应达到交流电量误差≤2%、非电量误差≤5%。显示面板或表头显示值从通信接口读出的三遥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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