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化工学院部分区域修缮改造及安全维护工程 招标编号:X-2016-227
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招投标办公室
2016年06月13日
化工学院部分区域修缮改造及安全维护工程
前附表 项号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预算 1. 施工地点 招标内容 工期要求 质量标准要求 内 容 规 定 化工学院部分区域修缮改造及安全维护工程 X-2016-227 100万元 南湖校区化工学院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自签订合同起50日历天完成 合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或其以上资格; 4. 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供招标人及评委核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年检期间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年检证明。凡是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视为自动放弃。) 公告时间 标书发售时间 2016年06月17日至6月23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2016年06月17日至6月23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3. 报名流程 资质等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函件,我办将视同无效。 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招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C210室 招标文件:人民币800元;POS机刷卡支付,售后不退 标书发售地点 标书售价 1
质疑时间 及方式 答疑时间 及方式 投标书份数 投标书递交 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 开始时间 和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 4. 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于2016年06月2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采用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同时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招标办邮箱) 招标人将于2016年06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正本 壹 份,副本柒 份。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计算机楼B110 开始时间:2016年07月10日8:30 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0日9:00 人民币20000元整,以支票、汇票或本票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不得直接转账,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徐州矿大支行 招标人 帐 号:527458206279 开户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日历天) 时间:06月27日上午9:00 现场踏勘 联系人:蔡老师 何老师 地点:南湖校区化工学院 联系电话:0516-83591059 开标时间 2016年07月10日9:00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采用综合评标法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单 位: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C210室 邮 编:221116 报名电话:0516—83590261、83590231(杨老师) 传 真:0516—83590231 咨询电话:0516—83592010(魏老师) 电子邮箱:zhbb@cumt.edu.cn 网 址:http://zhbb.cumt.edu.cn/NEWS/first.asp
5. 开标地点 6. 7. 评标方法 合同签订 8. 报名联系人 及电话 2
第一章 总 则
一、招标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详招标文件附件三。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期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工期:自签订合同起50日历天完成。 三、投标单位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 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或其以上资格; 4. 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1) 本文件全部内容;
(2) 与本招标工作有关的资料(含工程量清单); (3) 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招标补充通知。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疑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投标人由此造成的误解、推论及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2.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1)招标人按前附表约定组织各投标人对投标施工区域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应承担踏勘现场时的责任和风险。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数据和资料以外的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疑问,应当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询问,由招标人负责解答。无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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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澄清,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均会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统一给予答复,并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全部问题的正式答复一律以招标补充通知的书面文本为准,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起与招标文件相同的约束作用。任何电话、口头询问及答复均属无效。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充分考虑补充通知内容的评审过程,招标人可能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针对性和真实性。
3.招标文件的效力
(1)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均有可能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对于中标人,本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施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投标人如未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则表示认可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
(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同时应对投标文件作相应的修改。
(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材料使用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五、 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施工范围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投标人自身的实力进行报价。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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