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矿火工品有关知识
前言:学习制度
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从我们国家性质和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认识。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压迫、贫穷和落后,要人民安居业、生活幸福,而这一切的基础则是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煤炭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又规定,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国家的重视,充分说明人是最宝贵的。所以煤矿生产必须把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煤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从煤矿生产条件复杂性和特点来认识。煤矿开采受地质条件约束,工作场所狭窄,阴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在灾害的危胁。为了保证矿井的持续生产,需要不断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和新工作面,还要对旧采空区、旧巷进行处理,就更增加了安全管理的复杂性。为了保证矿工和矿井的安全,使矿井免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危胁,必须制定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3、从多年来国内煤矿建设的实践来认识。建国以来,全国煤矿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改善煤矿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监督,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很大作用。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生产才会发展,安全才有保证。 1-2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要求,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是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所以说《煤矿安全规程》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1-3 一般说“三大规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采掘技术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现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两个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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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文件。《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进行施工、科学组织生产、确保作业安全的重要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在工作面作业的具体体现,是现场作业必须遵循的法规。
作业规程管理规定要求:凡是要进行生产、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每个工作面(停采停掘时间较长)都必须重新编制新的技术作业规程,决不允许用旧的作业规程来代替。
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学习基本操作技术和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的基础技术文件,是在工种的操作中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技术操作规程既能反映煤炭工业科技发展的水平,也能反映矿工队伍技术素质水平。它可以是一个井、一个矿、一个局或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统一的规程。它不象作业规程那样按工作面来编制。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是随着煤矿科技水平的提高而修改充实。这种修改是阶段性的,是不定期的。
1-4 贯彻执行“三大规程”的基本方法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三大规程中的有关条文来写;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施工队的工人来学习,学习后每个参加学习的工人要签字盖章;新工人下井前要学习三大规程;出了事故要依据三大规程的有关条文追查。 1-5 煤矿生产其它方面法律法规 1、《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共8章50条。 2、《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8章81条。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命令颁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分5章50条。 4、《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7章97条。 5、《煤矿安全规程》:于2001年9月28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共4编751条。 6、《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共6章78条。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7日由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共24条。
掘进工作面“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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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确保掘进工作面放炮工作安全,特制定以下细则: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 2、掘进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安排把口人员将工作面与放炮无关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并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口进行警戒,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然后,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对工作面放炮地点20m范围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低于0.5%,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方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放炮准备工作完成后,开始放炮前瓦检员重新检查瓦斯及措施落实情况,当瓦斯浓度低于0.5%及措施落实到位后,瓦检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按照“十不放炮”要求进行落实,符合放炮条件后,将参与放炮人员撤到警戒地点,开始放炮。
3、装药工必须是班组长经通风科培训装药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由通风科发放“装药资格证”,方可协助放炮员进行装药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4、放炮结束30分钟,三人共同到工作面进行检查,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5%、通风正常,可将命令牌交给班组长,放炮员检查炮后无异常,可将放炮牌交给瓦检员,班组长检查顶板、支架无异常,可将警戒牌交给放炮员,三牌各归原主后,方可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凡违犯此细则者,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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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风 科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采煤工作面“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执行细则
为严格落实“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确保采煤工作面放炮工作安全,特制定以下细则:
1、放炮前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 2、采煤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安排把口人员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口进行警戒,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然后,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对工作面放炮地点20m范围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低于0.5%,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方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放炮准备工作完成后,开始放炮前瓦检员重新检查瓦斯及措施落实情况,当瓦斯浓度低于0.5%及措施落实到位后,瓦检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按照“十不放炮”要求进行落实,符合放炮条件后,将参与放炮人员撤到警戒地点,开始放炮。
3、打眼工作必须超前装药工作至少20米距离。
4、制作引药工作与装药工作之间距离不得大于5米;制作引药和装药前后5米范围,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5、装药工必须是班组长经通风科培训装药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由通风科发放“装药资格证”,方可协助放炮员进行装药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6、放炮结束30分钟,三人共同到工作面进行检查,瓦检员检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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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低于0.5%、通风正常,可将命令牌交给班组长,放炮员检查炮后无异常,可将放炮牌交给瓦检员,班组长检查顶板、支架无异常,可将警戒牌交给放炮员,三牌各归原主后,方可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7、凡违犯此细则者,每次罚款50元。
通 风 科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节简介爆破管理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爆破工担任。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瓦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限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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