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设计学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 0872J1 学科级别: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
一、学科简介
人居环境是指人类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各类空间场所的总称,包括乡村、城镇、城市等在内的所有人类聚居形式。人居环境设计学是在传统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学科基础上交叉融合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是从设计的角度着重研究人与生存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环境因素对人体影响的规律,并强调把人类聚居作为一个整体,从社会、经济、文化、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等各方面全面地、系统地、综合地进行研究。
本学科有专职教学与研究人员24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7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人,另聘有校内外兼职教授及客座教授15名。学科基于目前国内外发展形势,集湖南工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人居环境科学、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的多学科优势,依靠学科交叉,组织跨学科的学术研究。依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装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特色专业――“艺术设计”,并以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成立的“全球低碳城市联合研究中心”为建设平台,将人居环境设计学的研究、教学与工程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建筑与艺术设计人才的培养,以提高人居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着重在建筑与人居环境设计、室内环境设计、绿色生态建筑技术和村镇社区人居环境设计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已逐步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服务于我国人居环境设计学领域的特殊复合型人才。研究生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工作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熟悉近代人居环境设计理论及技术发展进展、动向和发展前沿,较系统的掌握学科专业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能力、实验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能独立解决人居环境设计理论及技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可胜任本专业领域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教育教学等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及简介
序号 研究方向名称 研究方向简介 研究建筑设计及其与人居环境关系的特征、规律和建1 建筑与人居环境设计 构方法,将建筑个体置于人居环境的整体中,将单体建筑的设计延伸至人居环境的构建层面,探讨适宜人居环境的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 研究室内环境艺术和科技应用,结合新技术、新材料,更好地为室内设计及景观设计服务,在可持续发展与2 室内环境设计及理论 和谐社会建设理念下,挖掘和弘扬湖湘地区室内装饰艺术文化,探索适合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室内设计特色之路。 针对当前村镇城镇化和“空心化”现象,研究通过统筹规划,进行村镇住区的科学选址与布局,规划村镇中心社区的空间结构、功能分区,集中完善水、电、3 村镇社区人居环境设计 路、通信、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引导散居村镇人口向中心社区适度集中,改变当前村镇人口散居、公共设施和服务难以全面覆盖、人居环境治理难度大的困局,大力改善村镇生产生活条件。 本研究方向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研究绿色生态可持续节能型建筑设计技术,体现人与自然融合的理念;通过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以及自然通风、4 绿色生态建筑技术 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等绿色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的集成,实现人文与建筑、环境及科技的和谐统一,创造健康、舒适的人工建筑微气候。 四、学制与学分
1.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4年。 2.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3.学分要求:
学位课程 总学分 32 课程总学分 公共课 30 9 专业课 12 9 1 1 选修课 实践环节 学术活动 五、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成立学科方向指导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培养和考核。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1.教学实践
为培养本学科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提高相关理论表达和教学组织能力,要求研究生在第二到第三学期协助导师指导实验、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工作量要求不少于32课时。如果入学前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原单位证明和研究生处批准,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2.社会实践
要求研究生到相关企业或研究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或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项目合作或工程实践,目的是锻炼他们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对于入学前在企事业单位从事1年以上项目研发,经原单位证明和研究生处批准,可以免修社会实践。
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都达到要求者,计实践环节1学分。 3.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开阔研究生的视野,活跃学术思想,洞悉学科最前沿技术,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其主要形式有听学术报告、参加宣讲会、作专题报告、参与学术沙龙等,要求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并且每个学生在学位论文完成前,需就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内容至少做2次学术报告或技术报告。
由指导教师和学位点对其学术活动进行考核并报学院存档,对考核合格者记学术活动1学分。
七、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要密切结合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国家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需要,并力求与导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接轨;所选题目必须符合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
2.论文开题
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论文的开题工作,未修满学分的不能开题;开题报告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其内容应当包括课题名称、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内容与创新点、预期成果、实施方案与工作进度、主要参考文献等。
3.论文写作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第六学期初写出论文初稿,第六学期五月一日前写成论文正稿;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应该逻辑严谨、论证有据、资料翔实、图表清晰、行文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位论文格式必须符合国家学位委员会和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的具体要求,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0字。
4.论文答辩
第六学期五月下旬到六月初安排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湖南工业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5.发表论文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每位研究生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注:必须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6.申请提前答辩,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综合能力强,各方面表现优异;
(2)要求所学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成绩应在85分以上; (3)发表SCI、EI收录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发表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内容一致。
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八、中期考查环节
1.中期考核
在第四学期4月-5月,学院根据学校文件《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试行办法》(修订),从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课程成绩等方面,进行中期筛选。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第五学期10月-11月,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具体规定执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九、学位授予
毕业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初审认为符合答辩要求,可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审核申请表》,导师推荐,交研究生处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相似性低于25%为合格,超过40%为不合格;相似性在25%-40%之间者,经修改还有一次检测机会;检测合格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申请书》申请送审,由研究生处组织双盲审,盲审结果出现一个以上(含一个)的“不允许答辩”,则视为盲审不合格,需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评审;盲审结果出现“修改后答辩”,则研究生须针对修改意见作修改,且给出修改说明。合格者需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批准,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然后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专家组成,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由相关学科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2)必须有外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 (3)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原则上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委员,由该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导师组提名,填写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组织答辩。
对于符合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硕士学位授予者,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统一授予工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