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者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实践活动等活动暂缓进行;暂停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两次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二)学校内发生传染性疫情
学校内若出现传染性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坚持晨检,班主任每天对学生测量体温,摸清班级中每名学生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并登记在册,于8:00前向学校教导处报送。
2、启动每天两次的消毒工作,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落实。 3、严格隔离制度,取消学校的一切大型活动、大型集会,停用一切专用教室,避免学生间的交叉感染。
4、加大针对性的教育力度,及时发放《告家长书》,做到家校配合,全面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5、及时与县疾控中心、乡卫生院联系,在第一时间寻求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疾病的防控工作。
6、保持信息畅通,全校出现3例以上传染性疑似病例时,启动向上级部门每日报告程序。
7、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传播的有关情况,相应调整教学方式。班级中出现1例传染性疑似病例,如体温在38度以上,则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并在家观察休息一周后再来校上学;同一班级中出现10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全校出现100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并且疫情还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的趋势,则学校将报县教育局和卫生部门,采取相应的进一步处置措施。
8、对在家休息的学生,班主任及下班老师每天应进行跟踪了解学生病情的发展情况,并记录在案,上报学校备案。
9、学生隔离治疗比较多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10、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八、 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学校成立传染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医务室(卫生室),具体负责传染性疾病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传染性疾病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九、 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的人身健康、校园的稳定工作负总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发生各类传染性疾病时,对思想麻痹,玩忽职守,隐瞒事实的人员,坚持严查到底;对于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