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及配套电池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
(见前附表)
七、项目进度要求
(见前附表)。
八、 报价要求
1. 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3《项目需求说明》的要求编制报价,并按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2. 总报价含:酬金、管理费、杂项费(含项目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复)印、传递费,办公设备、用品、设施费、不可预见费)、研究报告编制费以及所有用于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含税价格。 3. 报价要求人民币方式报价,为税后价格。
4. 所有有关报价的折扣或其他任何声明,应在报价明细表上详细写明。 5.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见前附表)天。
九、 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相关证件副本复印件
5. 项目组织机构及针对本项目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 6. 报价单位基本资料登记表 7.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8. 技术和商务差异表 9. 报价明细表
10. 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报价文件的编制
1. 报价文件应按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方的承诺。
2. 报价文件应对谈判文件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
应,若有异议,请在报价文件《差异表》中明确提出,否则,视为完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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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写或打印,加盖公章并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十一、报价文件份数与签署要求
1.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技术、商务文件,要求全部文件封装成一册,提供正本一份。 2. 签字和盖章要求
(1)报价文件的封面加盖公章,侧面盖骑缝章;
(2)报价文件中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副本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报价函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报价明细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二、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所有报价文件封装时应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报价单位印章并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密封袋封面注明:
报价单位全称: 报价单位地址:
在2016年月日09:00时前不得开启。
2.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以受理。
十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见前附表)。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见前附表)
报价文件应于报价截止时间以前送达指定地点。 报价单位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十四、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方。
2. 报价单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第11、12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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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无效报价
谈判过程中发现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即宣告本次谈判失败。 1. 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2. 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报价文件内容与谈判文件有严重背
离;
3. 报价文件有明显错误且拒绝接受询价工作组修正要求的;
4. 报价严重偏离行业合理价格(依据充分),经采购工作组审议为恶性报价; 5. 其它严重违背谈判文件要求或违反谈判纪律规定,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报价行为,由
采购工作组决定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六、采购流程
1.采购工作组应共同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拆封、宣读并记录。
2. 采购工作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程序和评价办法等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对谈判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的具体谈判过程。
3. 采购工作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按照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4. 谈判过程中谈判内容发生变动的,采购工作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 若采购工作组认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可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6. 限时最后报价。采购工作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七、评价办法及成交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或技术商务优先或价格最低)的谈判对象为成交单位(承办部门/单位应确定项目的成交标准)
(注:这部分内容必须与采购方案保持一致)
十八、监督
整个采购过程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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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纪律
1. 所有谈判工作组成员在整个采购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如有急事,需经监察人员
同意后,方可离开。
2. 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未经监察人员同意,所有谈判工作组成员不得与报价单位私下接触。
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应在监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与报价单位接触。
3. 所有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由监察人员提出警告,直到取消其资格。
二十、合同签订
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方取消其资格;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并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
当赔偿损失。
二十一、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1)
附件1:合同格式 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3:项目需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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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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