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新参加工作人员待遇问题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分配到我省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即按国家规定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档次(薪级工资)可高定一到两档(级),具体办法按我省原规定执行(见附表)。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仍分别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见附表)。
九、关于事业单位套改增资计算问题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对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时,其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所占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暂按原来的分配办法继续发放,今后按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执行。这些单位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增资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按实际工资构成比例计算的津贴),工资收入需加上改革后纳入绩效工资中继续发放的部分。
对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增资水平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改革前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占30%的津贴)。
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我省原执行的工资区类别差和高原临时补贴,以及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4个区原实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列入地方津贴补贴进行规范,暂予保留。
十一、关于浮动工资问题
改进我省乡镇人员现行的浮动工资政策,现行浮动工资改进为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不再跟随工资档次向上浮动。在工资制度改革期间,现仍在乡镇工作的人员享受的浮动工资,暂按现行的绝对额予以保留,改进办法另行制定。原在乡镇工作,后调离乡镇有固定浮动工资的人员,本次套改时不再保留。
十二、关于奖励工资问题
对获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继续执行我省原规定,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再与工资直接挂钩。
十三、关于退休费及退休生活补助问题
(一)关于退休费及退休生活补助问题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规定的基础上,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1982〕34号)、《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边远地区科技队伍建设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68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财政厅〈关于对退休职工实行生活补助的报告〉的通知》(甘政发〔1985〕235号)规定适当给予补助,按省内津贴补贴进行规范管理(具体标准已列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
(二)关于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的问题
获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问题,仍按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重大贡献科技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2002〕108号)文件办理。
附表一:
甘肃省机关新录用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
│ │ 国 家 规 定 │ 省 内 规 定 │
│ ├───┬───────────────────┼────────────┬───────────────────────────┤
│ 学 历 │ │ 正式任职后工资 │ 试用期工资 │ 正式任职后工资 │
│ │ │ │ ├─────┬───┬─────────────────┤
│ │试用期│ │ │ │ │ 级别工资 │
│ │工资 │ │ │ 确定职 │职务 │ │
│ │ ├────────┬─────┬────┼────┬───────┤ │ ├────────┬────────┤
│ │ │ 级别工资 │ 确定职 │职务工资│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 务范围 │工资 │ 兰州市四区 │ 其他地区 │
│ │ ├─────┬──┤ 务范围 │ │ ├────┬──┤ │ ├────┬───┼────┬───┤
│ │ │级别档次 │标准│ │ │ │级别档次│标准│ │ │级别档次│标准 │级别档次│标准 │
├────────┼───┼─────┼──┼─────┼────┼────┼────┼──┼─────┼───┼────┼───┼────┼───┤
│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22-1 │461 │主任科员 │ 480 │ 480 │22-1 │461 │ 主任科员│ 480 │ 22-2 │ 498 │ 22-3 │ 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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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学位研究生│ 770 │ 24-3 │446 │副主任科员│ 410 │ 410 │24-3 │446 │副主任科员│410 │24-4 │476 │24-5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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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双学士学位的│ │ │ │ │ │ │ │ │ │ │ │ │ │ │
│ │710 │25-3 │408 │ 科员 │ 380 │ 380 │25-3 │408 │ 科员 │ 380 │ 25-4 │ 436 │ 25-5 │ 464 │
│大学本科毕业生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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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本科毕业生│ 685 │ 25-2 │380 │ 科员 │ 380 │ 380 │25-2 │380 │ 科员 │ 380 │ 25-3 │ 408 │ 25-4 │ 436 │
├────────┼───┼─────┼──┼─────┼────┼────┼────┼──┼─────┼───┼────┼───┼────┼───┤
│ 大学专科毕业生│ 655 │ 26-2 │347 │ 科员 │ 380 │ 380 │26-2 │347 │ 科员 │ 380 │26-3 │ 374 │ 26-4 │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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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专毕业生 │ 590 │ 27-2 │316 │ 办事员 │ 340 │ 340 │27-2 │316 │ 办事员 │ 340 │ 27-3 │ 342 │ 27-4 │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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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毕业生 │ 590 │ 27-2 │316 │ 办事员 │ 340 │ 590 │ 办事员 │ 340 │ 27-2 │ 316 │ 27-2 │ 316 │
├────────┼───┼─────┼──┼─────┼────┼────────────┼─────┼───┼────┼───┼────┼───┤
│ 初中毕业生 │ 570 │ 27-1 │290 │ 办事员 │ 340 │ 570 │ 办事员 │ 340 │ 27-1 │ 290 │ 27-1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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