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牌照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公民或有效存续的公司,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甲方具有为自己或者其关联方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支付牌照”)的意向;现甲方委托乙方就收购支付牌照事宜,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为甲方推荐具有出让意向的支付牌照、协助甲方进行沟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顾问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专项顾问,乙方为甲方寻找具有出让意向的支付牌照(下称“收购标的”)。截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收购标的(代收购标的确认函)。(注意:空白处手写有效) 收购标的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业务类型: 互联网支付、跨境支付 购买价格: x亿(牌照费及卖方居间费,不含买方居间费)+x亿(备付金)。(备付金事宜:如果是牌方垫资,由牌方取回。具体由买卖双方协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