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析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偶然所得不属于收入。
收入的类型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与计量
1.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主要有五个:
第一,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第二,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如,作为销售皮鞋的零售商,卖给消费者一双皮鞋,一般的理解是顾客付完钱就要确认收入。但是很多商品都有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因为质量问题其实在质量保证期内,严格来说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第一条,该商品虽然已售出,但是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购货方。所以,应当等到商品三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才能确认收入。
2.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如果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
3.现金折扣的核算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信用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这叫做全额法)。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理财费用,按其差额借记银行存款,计入当期损益。
4.商业折扣的核算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销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销售折让的核算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而在售价上给予减让。
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即采用与现金折扣同样处理,于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6.销售退回的核算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的退货。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即不论本期还是以前各期销售的商品发生退回,均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与计量
1.确认条件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第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第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第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计量原则
根据不同的标准,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是不同的: 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即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采用与销售商品收入一样的计量原则:公允价值模式。
按劳务总量比例确定
跨期计量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务成本。
一般来说,完工程度的确定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第一,由专业测量师测量确定完工程度;
第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第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3.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区分
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二者分别进行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与计量
1.收入类型
在实务中,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收入最常见的是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
2.确认条件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确认条件包括: 第一,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二,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计量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计量原则包括:
第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第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四、特殊业务收入确认与计量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
纳税筹划一定要服从财务管理的需要,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进行纳税筹划时,如果资金不紧张,可以跟购买方稍微约定,让其分期收款,以往后推移纳税时间,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税收认为,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确认计税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延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也就是折现值;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
甲公司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计量
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合计1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8000元(公允价值)即可。
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8000元,与名义金额10000元差额较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1)计算求得将名义金额折现为当前售价的利率——实际利率: p=A×(p/A,i,n)
8000=2000×(p/A,i,5),(p/A,i,5)=4
查年金现值系数表:沿“n=5”栏如找到“4”,“4”对应的“i”即为所求;如沿“n=5”栏找不到“4”,找出与“4”相邻最近的两个值β1、β2,再运用内插法求解得:i=7.93%。
据此可以计算得出将名义金额折现为当前售价的利率为7.93%。 (2)计算各期利息收益和本金收现,如表1所示。
表1 各期利息收益和本金收现
未收本金 财务费用 B=A×7.93% 本金收现 C=D-B 总收现 D 销售日 A=A-C 8 000 0 0 0 第1年末 8 000 634 1 366 2 000 第2年末 6 634 526 1 474 2 000 第3年末 5 160 410 1 590 2 000 第4年末 3 570 283 1 717 2 000 第5年末 1 853 147 1 853 2 000 总额 2 000 8 000 10 000
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10 000
贷:营业收入 8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 000
第1年末: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长期应收款 2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
贷:财务费用 634
以后各年分录类似,金额不同。 第5年末: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长期应收款 2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
贷:财务费用 147
2.托收承付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当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
【案例】
甲公司托收承付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甲公司在2007年7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商品成本为60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维持与乙公司长期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
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根据本例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
由于不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并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7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同时,应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7 000
如果销售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该分录。待税义务实际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