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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以前完工的工程人工费不予调整。
案例三
某教学楼于2012年5月招标,建设地点在沈阳,施工单位中标后立即进场施工,工程于2013年6月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认为辽宁省2013年2季度的人工费指数为31%,超过10%,因此结算时应该依据辽宁省公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人工费调整,问是否应该调整人工费?
解: 人工费不应调整。辽宁省2012年2季度至2013年2季度人工费指数如下 季度 类别 2012年2季度 2012年3季度 2012年4季度 2013年1季度 建筑、装饰、安装、园林、房屋修缮工程 29% 32% 26% 28% 市政工程 19% 22% 16% 18% 31% 21% 2013年2季度 解: 本项目2012年5月招标,建筑工程的人工费指数为29%,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视为已经按指数进行了人工费调整,并考虑了±10%的人工费风险。施工时间为2012年2季度至2013年2季度,但均没有超过±10%,所以结算不应进行人工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