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基本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在总体规划、政策法规、舆论宣传、基本保障、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要制定好规划,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制定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具体规划和方案;要制定好政策法规,通过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推动村寨依法依规开展保护与发展工作;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纳入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扶贫开发等工作之中。
二是积极发挥村民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村民是民族村寨的主人,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关系到他们及其子孙后代的利益和幸福。同时,村民的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在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各村寨都要注重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尊重村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建议,保障他们的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要注意发挥当地干部和文化传承人在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村委会在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动员组织作用。
三是发挥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在特色村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积极主动研究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参与村寨建设的规划设计,总结经验教训,为村寨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企业要积极参与村寨的保护和建设,为民族地区发展作贡献。
四是尊重和落实不同群体的利益。政府、村民、企业等群体在村寨保护和发展中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满足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要特别注意尊重和落实村民在村寨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要发挥各方面力量,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应当成立由政府综合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村委会和村民参与的机构。通过这一机构研究重要事宜,协调相关工作。
7.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一是统筹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建设合力。一方面,多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城建、民族、旅游、文体、林业、民政、农业、交通、移民、国土等政府部门要积极合作,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和工作便利。另一方面,要广泛筹措资金,整合建设资源。除村民自筹建设资金外,政府要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村镇危房改造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资金,为村寨保护和发展提供支持。同时,政府要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资金投入,激活民间资本,拓展村寨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来源。
二是要通盘考虑、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特色村寨保护和民居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涉及一些科学和技术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讲究科学。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研究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编制好规划、方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需要依规划、方案进行,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年度规划、具体村寨的保护发展规划,方案包括特色民居保护方案、民居改造方案、新民居建设方案、资金扶持方案等。规划和方案要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务必科学。做到一村一规划、一点一规划、一线一规划。
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保护和发展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扎实到位,准备工作要充分,保障工作要到位。
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建设的需要,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管理部门商定对本区域特色民居的保护和建设措施,并纳入规划。在特色村寨保护和特色民居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抓好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社会各界意见征集等制度的落实。
8.认真借鉴、吸纳国内外成功经验。欧洲、北美许多国家和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开展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较早,在此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包括重视立法保护,全民参与保护,重视村寨传统及特色,根据村寨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保护和建设,建立促进保护和发展的激励制度等等,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注释:
① 国家民委经济司内部统计资料。
② 湖北省民委内部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