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6)

2019-04-15 18:59

12.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单位盖章吗?

答: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系我单位档案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应放到卷宗内? 答:是,应放入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卷宗内,长期保存。

14.证词、调查笔录有更改现象,是否可以认定? 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个别地方如确需更改的,应由当事人、调查人在更改处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15.老农民技术员亲属或不知情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 答:无效。

16.老农民技术员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外省的是否享受工龄补助?

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老农民技术员必须是安徽省户籍的才可享受。如户籍迁入省已出台政策解决老农民技术员问题,我省县级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认定证明材料。

17.原在外省工作后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我省政策?

答:如符合《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由原工作省份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符合我省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认定材料,交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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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省内老农民技术员户籍地与原工作地不一致的,认定如何进行?

答:老农民技术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机构申请;老农民技术员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应将乡镇(街道)认定机构上报的申请资料转交原工作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原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机构接到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资料按程序进行初审核实,并上报县级认定机构审核,审核后,再将审核的结论和有关资料转交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19.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

答: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相应认定机构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认定。

20.组织上保存的老农民技术员档案材料中“工作简历”栏内,显示“某年至某年在某地工作”或“某年至今在某地工作”,是否应予确认这段时间为连续工作?

答:可以确认为连续工作。

21.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年龄如何认定? 答:原则上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2.组织上保存的老农民技术员档案中花名册、登记表等显示的起始工作时间不同,怎么认定?

答:以最早记载的工作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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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老农民技术员档案中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或一直未办理解聘手续的,如何确定其工龄?

答: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最后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无终止时间的,由乡镇(街道)认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一直未办理解聘手续的,由当地县级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4.老农民技术员档案中个人简历如显示“19岁开始工作”,没有标注年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

答: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 25.工龄间断的如何认定? 答: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累加计算。

26.从事过其他“老字号”工作的老农民技术员,工龄如何认定?

答:已享受其他“老字号”工龄补助的,在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时,工龄不能重复计算。

27.由当时工作单位指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工龄如何确定? 答:老农民技术员被指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回来后又继续工作的应计算为工龄。

28.老农民技术员离岗后,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否能享受工龄补助?

答:可以享受。并且工龄补助将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进行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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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老农民技术员离岗后,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在民营、私营企业打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不享受。

30.老农民技术员离岗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其他情况,由个人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不享受。

31.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现为城镇户口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达到领取年龄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

32.已超过60周岁人员是否补发超龄部分的补助? 答:不再补发,一律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33.该政策出台前,当地已自行出台老农民技术员相关补助政策的,怎么处理?

答:各地现执行标准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当地标准执行。

34.该政策出台前,当地已给予老农民技术员一次性或临时性补助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实施方案》精神,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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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同时认定吗?

答:《实施方案》规定:“原则上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各地对申报和受理工作要一次性布置与安排,如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认定后又找到新的证据的,可以进行再次认定和补发工龄补助。

36.老农民技术员补助款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工龄补助由所在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37.各级认定机构印章如何刻制?

答:乡镇(街道)刻制:“某某县某某乡镇(街道)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章和“某某县某某乡镇(街道)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章;

县(市、区)刻制:“某某县(市、区)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章和“某某县(市、区)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设区市刻制:“某某市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章和“某某市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章。

38.是否收取认定费用? 答:不收。

39.发生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如何处理?

答: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领导人责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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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请人资格,还将追究申请人责任,如已领取工龄补助的应追缴其工龄补助;人证作伪证的,除应严肃处理证人外,证人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40.工龄补助从何时执行?

答:从2014年1月1日执行。首批对2014年8月31日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老农民技术员发放。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印发 打字:侯勤廉 校对:杨进华 共印6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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