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穿越正线、车站股道时,现场防护员应向驻站联络员联控得到无列车、车列通过信息后方可通过,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规定。现场防护员要随时注意机车车辆运行状态和作业组全体人员位置,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 作业组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后,应向驻站联络员联控,报告待命位置,在得到驻站联络员允许作业前,作业组全体人员应在避车安全区集中等待,严禁上道作业。避车安全区原则上设置在区间线路路肩、站场线路外侧或站内到发线间距 5.0米以上股道间、桥梁避车台、隧道避车洞等处。严禁在线间距小于6.5米的上下行正线间、岔区警冲标外方、邻线股道内避车。各运用车间要对相对作业集中的地点,结合站场和区间实际情况,编制站场和区间避车安全区示意图(附件3)存放于作业点,避车区内存放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应按《技规》、《行规》要求堆码整齐,预留作业人员避车安全位置。
第二十一条 作业组得到驻站联络员允许作业的通知后,现场防护员向驻站联络员报告作业组具体作业位置,并一同进入作业区。驻站联络员应及时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组具体作业位置和开始作业时间,当作业组变更股道和作业位置时现场防护员应通知驻站联络员,在到达新作业位置开始作业时与驻站联络员联控,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变更后的作业位置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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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第二十二条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时刻通知作业组人员下道避车或停止作业。现场防护员得到来车预告联控,应立即通知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或停止作业,在确认作业人员全部下道或停止作业后与驻站联络员联控,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组下道时间。列车机车越过作业位置时,现场防护员及时与驻站联络员联控,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内记录列车通过作业位置时间。
第二十三条 运行速度在120公里/小时以上的动车组、动检、直达、特快、行邮特快等列车(以下简称关键列车),驻站联络员应在列车到达作业点前10分钟通知各作业组现场防护员。因控制台显示限制不能提前10分钟确认运行位置时,驻站联络员应在关键列车图定通过作业点位置前10分钟通知各作业组现场防护员。本线作业人员必须在关键列车通过作业点前 10 分钟下道避车完毕,邻线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铁道部和铁路局有关规定的邻线来车距离和时间要求下道或停止作业。
第二十四条 在隧道、山区等通讯不畅地段,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无法直接通讯联控区段作业时,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进行中继联控,作业前进行联控通讯确认,现场防护员在未得到驻站联络员通知前作业组严禁上道作业。使用区间电话、专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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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进行防护的中间防护员处应同时设置防护登记簿,具体格式由各单位制定。防护联控信息传递顺序为:预报来车信息由驻站联络员传递到中间防护员,再由中间防护员传递到现场防护员;作业人员下道和列车通过作业位置的信息由现场防护员传递到中间防护员,再由中间防护员传递到驻站联络员。
第二十五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上道检查和作业。对必须上道进行检查、作业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在行车室设置驻站联络员,并按本办法规定要求进行防护联控。
第二十六条 作业组当次作业全部完毕后,现场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完毕时间。作业组撤出栅栏门或离开站区后,现场防护员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上记录作业组一次作业过程结束时间。当驻站联络员防护的所有作业组全部撤离栅栏门、离开线路、路肩或返回站内,驻站联络员在防护登记簿填写的最后一趟列车记录次行盖“XX时XX分作业全部结束”印章,驻站联络员一次作业过程结束。
第五章 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运用车间要根据本办法细化上道作业列车防护控制措施,建立完善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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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的日常检查、统计管理工作,每月在车间安全分析会上分析通报上道作业列车防护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上道作业防护工作质量。
第二十八条 各运用车间每月要加强对管内上道作业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季度覆盖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信息技术科、安全科要加强日常抽查,及时发现上道作业防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上道作业控制措施,防止职工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重点检查上道作业月度作业次数防护率、一次作业过程预报列车记点率和提速区段关键列车提前10分钟下道时间准确率(简称:“三率”)。 上道作业月度作业次数防护率是月度内实际记录防护登记簿次数与月度上道作业次数之比。一次作业过程预报列车记点率是一次作业过程中实际预报列车数与一次作业过程中通过作业地点本线和邻线列车数之比。提速区段关键列车提前10分钟下道时间准确率是关键列车通过作业点前 10 分钟下道次数与作业过程中通过作业点关键列车数之比。
第三十条 各运用车间每月对防护登记簿记录的作业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与车站运统—46、行车日志和联控录音等相关记录进行核对检查,并将上道作业防护“三率”上报段安全科(附件4)劳保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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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各运用车间要加强防护登记簿填写的检查指导,严肃填写纪律。防护登记簿填写记录严禁涂改,填写错误时应加盖“此行作废”印章另起一行填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段安全科负责解释。
附件:1. 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及填写说明
2.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联控标准用语 3. 站场和区间避车安全区示意图(样例) 4. 上道作业防护“三率”上报(样表)
附件1:
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及填写说明
1.单位:填写车间全称,如“ⅹⅹⅹ车间”。
2.作业地点:所在车站探测站具体名称。如“ⅹⅹTHDS 探测站”。 3.日期:填写作业当日的日期。
4.天气:填写上道作业当时的实际天气,分别为:晴天、阴天、大雨、中雨、小雨、大雪、中雪、小雪、雾天、扬沙、大风。
5.作业内容:填写具体作业项目。如“THDS半月检”等。 6.防护员、联络员:填写现场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本人姓名。 7.作业组人数:填写包括防护员在内的各作业组全体人数。 8.进网时间:为作业组进入封闭网栅栏门或进入站区时间。时间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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