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一二年五月
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总 则
(1)项目由来
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是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江门投资建设的专业从事水产饲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资子公司。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年产水产饲料10.8万吨建设项目已在2007年由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获得了江门市环保局的审批。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2万吨/年已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规模为8.8万吨/年正在建设,尚未通过竣工验收。
现随着国家农业部提出的饲料工业发展的四大战略目标:“大原料、大安全、大企业和大市场”,明确了我国饲料工业发展的大方向,也是我国饲料工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并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划,决定在江门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工业集中区募投资金建设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扩建项目总投资1031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623万元,设备投资3208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479万元,购置4条畜禽(专业猪)饲料生产线,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台山、江门、珠三角以及广东养殖业的发展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由于企业资金来源募投的方式,扩建项目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编号:110700132019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都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以便有效地控制新的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保护环境。为此,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课题小组对评价区域及现有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查,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2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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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8-19日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在台山市主持凿开了环评报告书的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评价课题小组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江门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2)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A、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水步镇文华工业集中区B区,污水排入盘龙排洪渠,再经水步河后汇入公益水(又名大江河)。由现场调研可知,盘龙排洪渠目前主要功能为工业、农业用水等,根据《关于台山市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区划及其执行标准的复函》(台环技函[2012]1号)可知,盘龙排洪渠按Ⅳ类水功能区执行。《关于确认江门产业转移园台山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台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可知,水步河(水步河)主要用于排洪和农田灌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由《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公益水(台山烟斗岗—台山公益)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水的排放量为48.2m3/d,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盘龙排洪渠。
B、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门市大气环境功能分区划分可知,项目位于二类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根据江门市大气环境功能分区划分,扩建项目位于二类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中SO2、NO2和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三甲胺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VOC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8小时浓度均值。
项目建成后外排的废气主要有工艺粉尘、臭气、燃煤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其中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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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声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台山市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3.6万吨畜禽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区划及其执行标准的复函》(台环技函[2012]1号)可知,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分的要求,扩建项目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扩建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D、底泥和土壤
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使用功能特点,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F、地下水环境
根据2009年8月正式发布的《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划定为“珠江三角洲江门开平台山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类型为裂隙水,详见表1.4-14及图1.4-3。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G、生态环境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本项目位于广东中部山地丘陵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水土保持生态区。
H、其他标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2002年1月)
(3)评价工作等级
A、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结合项目的污染源分析结果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最远距离D10%,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断进行分级。经对扩建项目的初步分析,本项目选择PM10为估算污染物,分别计算其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i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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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2008),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鉴于扩建项目工艺粉尘排气筒的数量较多且考虑到现有项目在建项目的叠加环境影响,本报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二级进行。
B、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扩建项目营运期排放的生产废水量为0.5m3/d和生活污47.2 m3/d。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盘龙排洪渠。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LAS、氨氮等,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简单。由于盘龙排洪渠为水环境功能目标Ⅳ类的小河,外排废水的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C、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2009)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D、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风险评价导则,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风险评价的工作级别取决于物质的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本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涉及易燃易爆的物品,因此,本次评价确定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E、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概况以及所在区域环境状况,本扩建项目影响范围小于20km2,项目建设后:①生物群落中的生物量减少小于50%,生物多样性减少不明显,且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的消失;②区域环境中绿地数量减少不明显;③水和土地理化性质不发生恶化。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本评价对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作三级简要分析。
F、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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