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书
致:林甸县通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第 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贰佰柒拾万零壹佰零柒元整 元(2700107.07 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本合同段由K 0+ 000至K 5+000 ,长约 5.0 km。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12 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4.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5.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30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
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2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 标 人: 大庆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林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彬海
投标人地址:林甸县宏伟乡所在地 邮 政 编码: 166300 电 话: 0459-3322727 传 真: 0459-3322727 日 期: 2007 年 9 月 5 日
投 标 书 附 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事 项 投标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 发开工令期限(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算起) 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之日算起) 工期 拖期损失偿金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 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 中期(月进度)支付证书最低限额 合同 条款 ―― 2万元 数 据 10.1 合同价的5% 41.1 28天内 41.1 3天内 43.1 2007年8月30日-2008年8月30日 47.1 人民币5000元/天 47.1 合同价格的10% 49.1 1年 50.2 1年 60.2 合同价格的 % 60.3 月支付额的10% 60.3 合同价格的5% 60.5 合同价格的 % 60.15
10 保留金的百分比 11 保留金限额 12 开工预付款 13 支付时间 中期支付证书开出后14天 最后支付证书开出后42天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姚彬海
投标保证金
第二卷
投标书的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