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9-04-15 22:33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教秘人[2008]111号

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工作力度,扩大高校评审推荐自主权,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校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规范推荐程序

(一)省教育厅改革对职称评审材料的形式审查办法。今年起,教育厅职能部门只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外语和计算机等必备材料,其他材料由学校负责审核、保证真实可靠。

(二)所在高校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推荐。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校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可通过专题报告向省教育厅推荐。

为鼓励支持高校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柔性引进和盘活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各高校可以推荐本校从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等外系统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兼职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三)各校必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省学科组和专家评委会的作用

各校推荐的申报材料,凡符合必备硬性要求的,省教育厅全部提交专家评审,扩大专家评审的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只是具有申报和参评资格;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水平,由省学科组和专家评委会评审决定。 省学科组和专家评委会要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教学、科研、成果推广等方面材料,从基本条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对申报人的实际业绩进行评审,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实际成果、能力和贡献,综合把握总体水平,评定其能否晋升所申报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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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三、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

符合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实施“以聘代评”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人?2003?9号)规定条件的省属重点高校,可按要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符合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规定的本科高校,可申请授予本校副教授评审权,高职高专院校,可申请授予本校讲师评审权。 四、严格、科学掌握评审条件

2008年继续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4号)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组织开展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按《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执行。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允许正常申报高级实验师。

各高校要严格、科学执行标准条件,审慎开展推荐和评审工作。具备讲师及以上评审权的高校,不得放宽评审条件,不得违规操作。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高校,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将取消其评审权。 五、加大评审环节的改革

(一)改革答辩办法。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以及学校专题报告推荐者,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论文和水平答辩。对其他正常申报者,如果确有需要,学校也可要求其进行答辩。 答辩成绩作为省学科组专家和高评会评审的重要参考。 (二)改革论文送审要求。本科高校申报者的代表作,仍由所在学校负责送外省(校)鉴定。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申报者的代表作不再送外省(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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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教育厅评审时组织专家鉴定,实行鉴定评审合一。

取消代表作鉴定未通过“一票否决制”,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六、强化岗位职数管理

岗位职数是各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已经核定岗位职数的高校,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新核定机构编制方案的高校,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重新核定岗位职数后,在新核准的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

各高校要结合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职数设置方案。分配岗位职数时,要向重点学科、新兴特色学科和专业倾斜,要有利于形成团队优势,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有利于办出优势和特色。 七、加强聘后管理

各高校要切实开展教师聘期考核,按照教师不同的工作类型,研究制定具体的聘任量化标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实行“以聘代评”的高校,要继续深化改革,认真总结经验,重点研究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促进“以聘代评”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八、继续简化评审材料

(一)有关申报材料,只收取复印件,不再接收原件。评审结束后不退还复印的材料。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评审专家认为有必要时,省教育厅将调阅申报人的有关原始材料。 (二)各高校要规范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1),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同时,对照申报条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印章。

(三)各高校需提交《2008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电子版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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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4)填写。 九、有关要求

(一)坚持对岗推荐。各高校要公开岗位职数和空缺岗位情况,保证在职数内优先对岗推荐教学、科研业务骨干,严格禁止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二)坚持程序和标准。各高校要规范推荐评审程序。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三)坚持公示制度。在评审推荐各环节,各高校要扎实进行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各高校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上报教育厅的材料不存在争议。

(四)确保材料真实。各高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凡属存疑的材料,各校不得作为校内推荐评议的依据,更不得上报教育厅。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必须严肃处理。

各高校要按规定开展推荐评议,不得突破结构比例职数,不得违反程序,不得降低条件,更不得以各种借口纵容作假或伪造材料。否则,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学校及当事人的责任。 十、时间安排

(一)9月下旬,进行工作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10月底前,各高校完成设岗、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三)11月1日—6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5),11月10日前,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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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试行)

教人[2008]3号

一、推荐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高校必须公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推荐工作应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工作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坚持对岗推荐的原则。岗位职数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各高校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进行推荐,严格限制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二、推荐工作的依据及标准把握

1、本科高校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度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或《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4号)执行;2009年起,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执行。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度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执行;2009年起,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执行。

推荐实验系列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执行。

2、申报条件要求的刊物等级,按《申报条件》规定的《论文分类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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