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9-04-15 23:4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

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需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四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电力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 电力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人员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五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我公司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

一机一闸一保护。

4.电器技术员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器技术员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六 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罚款20-10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追加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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