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法规、后果严重的班组或个人有权责令其停产(工),并追究其责任。
8.2.3有权对本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资奖励。
8.3工程处处长的质量责任
8.3.1对本单位施工(生产)的全部工程(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8.3.2工程(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负领导不力责任。 8.3.3对项目部规定的质量指标负责。 9.工程处专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9.1负责工程处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并在施工前应作好质量交底工作。
9.2主持工程处级的质量检查验收。 9.3参加重要工序的质量验收。
9.4指导班组消除质量缺陷,协助班组作好工作质量考核。
9.5参加主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从中总结经验,接受教训。
9.6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制定的质量指标,要从技术管理上抓好每个环节上的质量工作,做到预防为主。
10.质检员、班组长及技术员质量职责
10.1严格按操作程序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树立“为用户服务”和“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念。
10.2严禁使用无化验单、试验单的材料和无产品合格证的构件、成品、半成品和配件等。
10.3严格按工序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质量记录。 10.4质检员必须每日作好质检员工作日志记录。
10.5对不合格工程或产品,应主动组织返修重做,直到合格为止。 10.6对工程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11.施工人员职责
11.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11.2开工前认真熟悉图纸和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做到谁操作谁保证工程质量。 11.3按图纸施工,作好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无材质化验单或试验单的材料。
11.4保证不合格工件或工序不转入下道工序,更不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或工件。
12.有关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12.1经营部门质量管理责任
12.1.1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安排生产计划,贯彻好中求多、好中求快、好中求省的原则。
12.1.2制定计划要严格遵照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防止只顾进度忽视质量的倾向。
12.2物资供应部门质量管理责任
12.2.1物资供应部门首先要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作好供应工作,并对供应的材料质量负责。
12.2.2按质按量及时提供各种材料及有关构、配件,严禁无产品合格证及无材质化验单或试验单的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12.2.3作好产品标识移置、运输、储存、保管工作,防止乱放、混放。 12.3试验站质量管理责任
12.3.1对所试验的项目要选择先进的试验手段和方法,以取得准确的试验结果。
12.3.2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进行试验,原始材料要全面,真实可靠。 12.3.3对试验资料要认真综合评价和鉴定,并对其结果负技术和质量责任。 12.4财务部门质量管理责任
12.4.1正确对待质量、数量和成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搞好财务成本核算。
12.4.2认真作好工程质量分析工作,对质量奖惩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拒绝支付及扣回一切非法费用。 12.4.3协助计算返工、补修和新发生的费用。 12.4.4协助质量部门质量罚款通知单扣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