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能够被准确把握的时候,不仅要反映资产的减值,还要反映资产的增值,如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是可以大幅增值的。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实际运用中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从外因上来讲,在我国要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估价体系以保证企业价值的正确判断。但是,目前我国十分缺乏这方面的机制,加之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可靠性。而盲目地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不仅不利于价值的“公允”判断,反而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从内因上来讲,在计量属性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目前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体系中包括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 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再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计量属性,还是暂
时作为会计计量的一个方向或者说是目标,笔者觉得有待于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新准则体现了对公允价值的谨慎使用原则,但这与以公允价值为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原因,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列示了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活跃市场存在着相同或相近地理位置、不同地理位置或不活跃市场存在类似的其他房地产最新交易价格的均可参照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亦可以采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进行确定。 实行公允计价值计量后,现金流成为反映企业管理能力的最重要指标,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公允价值反映了公司的并购价值,但好的资产能否产生好的收益是投资者同样关心的问题。公允价值波动计入当年损益,意味着公司的利润将会巨幅波动,评价意义降低,而真正能够反映企业盈利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是经营活动现金流。新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
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标准,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希望通过一系列来自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的压力,使会计准则能够发挥最大效力,让每个公司都实现财务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