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兰平信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卫生厅副厅长高春秋警告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刘同祥警告的行政处分
给予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李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分。此外,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直和有关县、区的10名责任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石家庄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政府原副市长张发旺降级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省工商局局长钱晓钟记过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忠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农业厅副厅长张钰警告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农业厅畜牧草原处处长顾传学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工商局局长兰平信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省卫生厅副厅长高春秋和执法监督处处长刘同祥警告的行政处分。给予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李志国、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毅、石家庄市政府原副市长赵新朝和石家庄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赵文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的行政处分,此外,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直和有关县、区的10名责任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华南虎事件
陕西省林业厅在没有派员进行实地调查、也没有进行严格科学鉴定的情况下,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公布了周正龙提供的两张华南虎照片,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广泛质疑和批评。事实过程表明,这种违反规定发布虚假消息的错误行为,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陕西形象,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后果。相关公务人员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工作极不负责任,作风极端草率,违规违纪行为极其严重。
经省政府批准,监察机关对省林业厅和镇坪县13名相关公务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对镇坪县县长吴平进行诫勉谈话;对镇坪县副县长杨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经贸局局长谢坤元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县政府已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局长职务;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干部李骞因虚造华南虎勘验报告等严重失职行为被开除公职。对省林业厅厅长张社年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孙承骞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副厅长职务;对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给予撤职处分。
2009年行政问责案例
5部委8名官员因“三鹿事件”被问责
三鹿事件”发生半年多以来,2009年3月份又有8名部委高官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党纪政纪问责。。
这是继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以后,中国首次就“毒奶粉”事件大规模处理国家部门工作人员。其中,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受到的处理最重。作为食品安全在流通环节的主要监管者,工商总局在“毒奶粉”事件也理应承担责任。在此次公布的受处理名单中,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艳刚也名列其中。
处分名单
受处分的8名官员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 王步步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 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卢艳刚
受到撤职处分
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 王智才: 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 鲍俊凯: 被行政记大过
农业部总经济师 张玉香: 被行政记大过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 赵同刚: 被行政记大过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 孙文序: 被行政记过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 孙咸泽: 被行政记过
重庆巴蜀中学高考加分作假事件
2009年6月9日高考结束后,部分群众反映重庆市巴蜀中学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存在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
联合调查组成员、重庆市招办主任邱可通报调查情况时表示,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今年我市7所市属中学共有238名考生享受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其中巴蜀中学仅77名。而7所市属中学中共有28名聚居区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身份存在问题,其中巴蜀中学6人,重庆一中8人,南开中学8人,重庆八中2人,育才中学1人,川外附中3人。此外,还查实3名非直属中学享受聚集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身份存在问题。
事后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公布对违规变更高考考生民族成分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给予石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汤平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秀山县、彭水县、巫山县、石柱县、黔江区等地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等处分;给予巫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责任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云南躲猫猫事件
2009年1月28目,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日死亡。
2月28日云南省检察机关与云南省公安厅就云南籍男子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一事进行通报。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被免去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