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

2019-04-16 16:05

2.10.1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等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含电讯)、自控、机运、机修、电修、仪修、通风空调、供热等通用(定型)设备、专用(非标准)设备及现场制作的气柜、油罐的安装工程费。

2.10.2 工艺、供热、供排水、通风空调、净化及除尘等各种管道的安装工程费。 2.10.3 电气、电讯、自控及各种管线(缆)等材料的安装工程费。

2.10.4设备(含冷却塔、污水处理装置等)内部充填、内衬,设备及管道防腐、保温(冷)等的工程费。2.10.5 为生产服务的室内供排水、煤气管道、照明及避雷、采暖通风等的安装工程费。

2.11 建筑工程费:是指构成建筑产品实体的土建工程,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发生的费用。 建筑工程费的内容:

2.11.1 一般土建工程费:包括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服务性工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等各种房屋、各类桩及基础处理等工程。

2.11.2构筑物的结构工程费:包括设备基础、气柜基础、油罐基础、工业炉窑基础、操作平台、栈桥、管架、管廊、烟囱、地沟、水塔、冷却塔、造粒塔、水池等。 2.11.3水库、码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矿山井巷工程。

2.11.4铁路专用线、公路、道路、围墙、大门、防洪设施、大型土石方、场地平整、地面障碍物拆除、厂区绿化等。

2.11.5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费:为生活服务的反映建筑物附属的室内卫生,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通讯、空调、消防、信息网络等。

2.11.6装饰工程费用:反映各种房屋,各种构筑物二次装饰发生的费用。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除设备购置费、安装

工程费和建筑工程费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13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是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按规定将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化工建设项目的固定资

产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费和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材料其他费、施工机构迁移费、 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14无形资产费用: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非实物形态的可辨认和不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构成无形

资产原值的费用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化工建设项目的无形资产费用一般包括:土地(场地)使用权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经营性项目产权转移专用设施费。

2.15 递延资产(其他资产)费用: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费用,即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

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化工建设项目的递延资产费用一般包括: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2.16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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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 基本预备费:是指初步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费用内容:

(1) 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于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中新增加的工程

和费用以及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 除不可抗力以外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2.16.2 价差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的变化、汇率的浮动、税费的变动等引起的投资增加所预留的费用。

2.17. 建设期利息:是指利用信用手段筹措资金,银行对建设项目发放的贷款,在建设期间内根据人民币或

外汇的贷款年利率,分别计算的贷款利息额。

2.18. 流动资金:是指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购置原料、燃料、支付工资和其它生产、

经营费用等所不可少的周转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即为所需流动资金。100%的流动资金称为全额流动资金。

2.19.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必须将项目建成投产后所需

的30%流动资金列入投资计划,称为铺底流动资金。

2.2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经济规模和投资导向而设置的税种。于2000年开始

已暂停征收。

3 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

3.1 设计概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独立分册。编制设计概算文件的式样,应按“本办法”给出的式样进行选用,

当有特殊情况时,可另行补充。 3.2设计概算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3.2.1封面:详见“本办法”附件B.1设计文件封面式样和附件B.2设计概算封面式样。 3.2.2签署页:详见“本办法”附件B.3设计概算签署页式样。

3.2.3目录:详见“本办法”附件B.4设计概算目录式样。目录的序号应按“本办法”表C.1总概算表所列项目顺序进行编制,统编流水号。

3.2.4设计概算编制总说明:设计概算编制总说明的编制,可按“本办法”第4.6条的内容进行编写。 3.2.5总概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1总概算表。 3.2.6综合概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2综合概算表。 3.2.7建筑工程概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3建筑工程概算表。

3.2.8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概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4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概算。 3.2.9可行性研究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对比表:详见“本办法”表C.5总概算对比表。 3.2.10初步设计概算与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对比表:详见“本办法”表C.6总概算对比表。 3.2.11其他费用计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7其他费用计算表。

3.2.12补充单位估价表:详见“本办法”表C.8补充概算定额单位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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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引进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详见“本办法”表C.9引进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

3.2.14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表:详见“本办法”表C.10-1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率表。 3.2.15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执行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取费程序表。 3.3“本办法”第3.2.1至3.2.14各款表格的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标准纸。

4 总概算的编制

4.1编制总概算时,按概算编制的方法,将总投资划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专项

费用、铺底流动资金。

4.2编制总概算时,按形成资产费用的方法将总投资划分为:固定资产费用(工程费用和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无形资产费用、递延资产费用、预备费用、专项费用、流动资金。

4.3编制总概算时,按工程区分为引进工程建设项目和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或两者兼有工程建设项目,凡属引

进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附件E化工建设引进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表C.9引进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进行编制汇总。

4.4编制总概算时,将工程费用所含项目划分为:主要生产项目、辅助生产项目、公用工程项目、服务性工

程项目、厂外工程项目、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

4.4.1 主要生产项目:包括原料储存、产品的生产、包装和产品储存等全部工序以及参与工艺过程反应与工

艺过程控制的空分、制冷、催化剂制备,仪表用压缩空气站,集中控制室。

4.4.2辅助生产项目:包括机修、电修、仪修、建筑维修、防腐维修和中央化验室、环境监测站、维修用空

分和空压站、冷冻站、油回收装置、设备仓库、材料仓库及气体防护站、安全劳动卫生管理站等。 4.4.3 公用工程项目:包括全厂统一设置的公用设施,由下列工程项目组成:

(1) 给排水:包括直流水、循环水、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的泵房、冷却塔、各种水池,给排水管网、海水淡水装置、电渗析及消防设施等;

(2) 供电及电讯:包括全厂变(配)电所、开关所、电话站、安全、安保、火灾报警、监控、智能化管理、广播站、全厂输电线路、通讯网络、道路照明、照明与避雷等; (3) 供汽:包括锅炉房、供热站、脱盐水装置、自备热电站等;

(4) 总图运输:包括厂区码头、防洪(截洪)沟、围墙及大门(收发门卫)、铁路、公路、道路、堆场、运输车辆、地中衡、大型土石方、排污沟渠、地面的障碍物拆除和厂区绿化等; (5) 厂区外管:包括装置外厂区内的工艺、供热外管。

4.4.4 服务性工程项目:由厂前区的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工程项目组成。包括厂部办公楼、综合楼、档案楼

(室)、培训中心(楼)、食堂、汽车库、消防车库、自行车库(棚)、医务所(室)哺乳用休息室、倒班宿舍,厂前区浴室及招待所、厂前区更衣室及公共厕所、生活福利性单身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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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厂外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的建设、生产、办公等活动直接服务的工厂围墙以外的工程项目组成。包

括水源工程(取水设施)及远距离输水与排水管线、厂区外围截洪沟、防洪沟及挡土墙、热电站、厂区外部输电及通讯线路,远距离输电、输气管线及原料管道,铁路及编组站、公路、码头、堆(渣)场等。 4.5编制总概算时,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其他建设费,应按表C.1总概算表列出的格式进行归类汇总。

4.5.1 设备购置费的编制:

(1) 设备费的汇总:按“本办法”表C.2综合概算表所列的工艺(系统)、电气、自控、给排水、采暖通风、其他中的设备栏目内的费用,汇总列入对应于总概算表各个主项号的设备购置费栏目中。 (2)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编制:按“本办法”表C.1总概算表所列的工程费进行编制,汇总列入设备购置费栏目中。

编制方法:以总概算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总额为基数,对新建工程项目按系数0.8‰-2‰进行计算,改扩建工程项目按系数0.5‰-1‰进行计算。

(3) 备品备件购置费的编制:按“本办法”表C.1总概算表所列的工程费进行编制,汇总列入设备购置费栏目中。编制办法详见“本办法”第6.13条的规定。. 4.5.2 安装工程费的编制:

(1) 材料及安装费的汇总:按“本办法”表C.2综合概算表所列工艺系统的安装、材料(管道)栏目内和电气、自控的安装、材料栏目内的费用汇总列入对应的总概算表各个主项号的安装工程费栏目中。 (2) 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费的汇总:凡是在综合概算表中为生产服务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避雷、消防、信息网络等安装工程发生的费用,汇总列入对应的总概算表各个主项号的安装工程费栏目中。 4.5.3 建筑工程费的编制:

(1) 建筑与结构的汇总 : 按“本办法”表C.2综合概算表所列的建筑与结构栏目内的费用汇总列入对应的总概算表各个主项号的建筑工程费栏目中。

(2) 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工程费的汇总:凡是在综合概算为生活服务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避雷、消防、信息网络等安装工程发生的费用,汇总列入对应的总概算表各个主项号的建筑工程费栏目中。 4.5.4 工程建设其他建设费的编制:按“本办法”附件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办法进行编制。 4.6 总概算编制说明的编制:编写应内容具体,文句简练通顺。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4.6.1 工程项目概况:简述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计生

产的品种、规模及生产方法、建设期、主要工程内容、设计概算包括的范围。 4.6.2 编制依据:

(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号;

(2) 有关委托设计合同、协议及其工程设计文件;

(3) 建筑工程定额及取费依据: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及其取费程序表;

(4) 安装工程定额及取费依据:《化工建设概算定额》及其《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详见“本办法”

C.10-1化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率表),相关专业部门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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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材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调价文件及相关的决算资料; (6) 其他费用计算依据:化工建设其他费用编制办法、专业部门及地方规定; (7) 引进费用计算依据:汇率、引进合同及价款、引进其他费用等。

4.6.3 资金来源与投资方式:按资金来源不同渠道分别说明,如自有资金、基建贷款、外币贷款、合作投资、

合资、融资租赁等。 4.6.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6.5 总概算报批总投资编制结论意见:

(1) 建设项目概算报批总投资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万元,建设期利息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万

元。

(2) 费用构成报批总投资 万元,其中:

设备购置费 万元,占报批总投资 % 安装工程费 万元,占报批总投资 % 建筑工程费 万元,占报批总投资 % 其他建设费 万元,占报批总投资 %

4.6.6投资分析: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投资分析,一般可按产品指标(按 万元/t表示)、各专业投资构

成、项目投资构成占总投资的比例进行分析。

4.6.7 与可行性对比分析: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对应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增减分析。详见“本办法”

表C.5总概算对比表。

5 综合概算的编制

5.1 综合概算是以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分别按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成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5.2 综合概算是编制总概算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主要依据,一般工程均应编制综合概算。 5.3对单一的、具有独立性的单项工程建设项目可直接编制总概算。

5.4 综合概算表的工程项目名称、主项号必须与总概算表中的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工程项目名称、主项号完

全一致。

5.5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综合概算由单位工程概算汇总,化工行业综合概算按 “本办法”表C.2综合概算表

编制。

5.6分析化验、机修、电修、仪修、维修、劳动卫生安全、消防、环保、热工、总图运输等专业涉及的设备

费、设备安装费、管道安装费、管道(材料)费必须按各主项号的单位工程概算归类汇总列入综合概算表的工艺(系统)栏目中。

5.7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专业涉及的设备费、设备安装费、管道安置费、管道(材料)费,必须按

各主项号的单位工程概算归类,汇总列入综合概算表的其他栏目中。

6 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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