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设计责任事故,如: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因设计安全度不足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建设工程可接受的风险限制,在法律、条例、规章、标准中都有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必须阐明本项工程设计所遵循的涉及安全性的社会要求。当合同规定有特殊的安全性要求时,应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5可实施性
可实施性是指工程设计符合施工。安装、制作等作业技术条件的能力,以及对施工、安装、制作等单位的期望满足的程度。 注:作业技术条件和期望必须是合理的。 4.6适应性
适应性是指建设工程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建设工程的适应性主要涉及:
a)适应合理的发展、改扩建要求的能力;
b)适应本次设计规定的产品或使用功能作再次合理调整的能力; c)适应本次设计规定用于生产或运行的原材料、能源及运输条件再次作合理改变的能力。
建设工程的适应性要求通常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设计文件应充分反映对这些要求的适应能力。 4.7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合理的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和投产/使用后的经济效益,通常包括:
a)合理的建设总投资额;
6
b)建设工程正常运行、维护的费用; C)生产成本; d)利润。
经济性通常以投资偿还期、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建设工程的经济性是用户和社会在接受设计文件时主要考虑的质量特性,应对涉及经济性的指标项目作出具体规定。 4.8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期限以及建设进度、投产时间、达产时间等从设计角度满足用户要求的能力。 5质量评定 5.1概述
提交给用户的设计文件都必须经过质量评定。质量评定的主要方式是设计评审,条件允许且必要时还应采用其他设计验证的方法。设计文件合格的标识是各级质量责任人员(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人员)的有效签署或印鉴,必要时还应按规定加盖单位印鉴。合格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者,应视为不合格品。 5.2评定原则
5.2.1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文件是合格品。
5.2.2凡有下列一种质量特性偏离了规定要求或缺少该特性,应判定为不合格品:
a)功能性; b)安全性;
7
C)经济性。
5.2.3凡有下列一种质量特性严重偏离了规定要求或缺少该特性,应判定为不合格品: a)可信性; b)可实施性; c)适应性; d)时间性。
注:“严重偏离”是指:偏离的结果将显著降低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能,或对人员造成危害和不安全状况,或显著降低经济性。 5.3不合格品的处置
凡判定为不合格品的工程设计文件,必须进行返工,并重新进行设计评审,达到合格后方可交付用户。 6相对质量的评定 6.1概述
质量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为了增强竞争力,应持续进行质量改进,以达到:
a)增加用户满意程度;
b)提高设计过程的增值效果和效率; c)提高设计单位求进步争先进的能力。
为促进质量改进活动,可对合格设计文件评定相对质量。相对质量是工程设计文件在“优良程度”或“比较”意义上,按排列顺序确定的。
8
6.2优秀工程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相对质量的评定,主要依据是比较质量特性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以及设计过程的增值效果和效率。各设计单位应制订相对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按标准进行评比,排列顺序在前的可确定为本单位的优秀工程设计文件。 6.3优秀工程设计
优秀工程设计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在工程建成投产/使用后对设计文件相对质量评定的结果,并应执行国家建设部规定的评选标准和办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