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2)

2019-04-16 17:12

业发展产生的资产配置需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财政部根据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及中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专员办对所在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主管部门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 资产进行处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国有资产; (四)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条 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级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中央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所属事业单位一定限额的国有资产处置权限,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所办全资企业及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资产来源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股份)

购置(投资)日期

价值 处置方式 备 注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 其他资产 账面原值 已折旧额 账面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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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原因

事业单位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核销等处置事项申请。

2.资产类别(1)固定资产 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 ④交通运输设备 ⑤电气设备 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⑦仪器仪表及其他 ⑧文艺体育设备 ⑨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动资产 ①货币性资金 ②有价证券③应收账款 ④应付账款 ⑤其他;(3)无形资产 ①专利权 ②著作权 ③商标权 ④土地使用权⑤其他;(4)对外投资;(5)其他资产

3.资产来源 (1)财政性资金形成(包括预算外资金)(2)单位自筹资金形成 (3)单位合并形成(4)上级拨付资金形成(5)上级调入形成(6)接受捐赠形成(7)其他 4.资产处置方式 (1)拍卖 (2)招投标 (3)协议转让 (4)其他方式

5.表中资产类别、资产来源、资产处置方式等均用代码填写。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股份)

购置(投资)日期 价 值 处置方式 备注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 其他资产 账面原值 已折旧额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处置原因 划 出 方

单位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接 收 方

单位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预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等处置事项申请。 2.资产类别(1)固定资产 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 ④交通运输设备 ⑤电气设备 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⑦仪器仪表及其他 ⑧文艺体育设备 ⑨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⑩家具用具及其他;(2)流动资产 ①货币性资金 ②有价证券③应收账款 ④预付账款 ⑤其他;(3)无形资产 ①专利权 ②著作权 ③商标权 ④土地使用权⑤其他;(4)对外投资;(5)其他资产

3.资产处置方式 (1)同部门之间不改变资产属性的调拨 (2)跨部门之间调拨(3)中央级单位和地方单位之间资产无偿调拨 (4)固定资产捐赠

(5)流动资产捐赠 (6)无形资产捐赠 (7)其他形式捐赠 (8)其他 4.表中资产类别、资产处置方式等均用代码填写。 chl_11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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